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代销机构审慎扩围 提前防范增量风险

(原标题:快评|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代销机构审慎扩围 提前防范增量风险

12月25日,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式发布。

《办法》从销售机构、销售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多方面明确了各方责任范围,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代销机构从事相关业务做出了指引和规范,为我国银行理财业务进一步健康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一些互联网平台纷纷踏足金融业务,一定程度上丰富了金融产品,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但是,随着部分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的无序扩张,也为当前及未来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尤其是还有个别机构/平台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了大量损失

此次《办法》界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现阶段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为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

这意味着,当前互联网平台以及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还不能从事理财产品的代销业务。在当前仍处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关键时期,此规定有利于提前应对相关增量风险的累积和发生,高度契合了日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金融工作要求的内涵,落实了银保监会党委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

而从理财业务层面来说,在理财子公司起步不久、市场辨识度不高以及投资者教育仍需加强等背景下,《办法》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相对谨慎,也是必要和恰当的,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辨别,对于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

此举并非遏制金融创新。就在《办法》发布的前一天,一家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发布关于防范钓鱼网站等新型诈骗的提示。提示称,近期一些地区金融诈骗案件频发,不法分子为了盗取客户信息和(或)资金,通过假冒应用程序(APP)、钓鱼网站或虚假链接等多种手段,非法套取客户个人信息,实施诈骗。

并提示投资者,谨慎进行线上理财产品交易,不要轻易点击不明的网址/链接、扫描未知的二维码或安装来历不明的应用程序,防止网络钓鱼和木马病毒;购买理财产品均须通过银行网点柜面或自助渠道进行申购操作;保护好银行卡号、登录密码等信息,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

再比如,此前多家互联网平台推广中小银行存款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中小银行尤其是高风险银行的风险外溢性,也为可能的非法行为埋下了隐患。在相关监管部门人士的提示下,这些互联网平台已纷纷下架存款产品,提前应对可能带来的增量风险。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业务线上化趋势不可阻挡,监管部门也积极顺应这一变化。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对进入该业务的机构监管也设置了一定门槛。如,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具备与独立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自有渠道、信息系统设施和销售流程自主管控能力,安全可靠的数据保障能力、管理体系和配套设施等要求。

相信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下,监管部门监管以及各机构合规发展下,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将进一步有序、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带来持续、稳定的理财收益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