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乡炒股案二审减轻 高院罕见断金脉没收犯罪所得

▲富味乡号称全国最大芝麻油厂,先前爆发混油事件。(图/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曾卷入混油案件的全国最大芝麻油厂富味乡,公司董事陈文南、前总监陈瑞礼兄弟因涉嫌内线交易与发布不实消息,被以证交法提起公诉。一审分别判刑5年半与3年半,另名被告,执行副总经理兼发言人林秀蓉判刑3年4月。案经上诉,高院20日二审改判陈氏兄弟4年与2年半,林判刑2年4月,高院并罕见地宣告没收第三人(富鼎资源科技公司)犯罪所得1.3亿元。可上诉。

高院这次认定陈文南犯下证交法的特别背信与公告不实罪,特别背信处刑2年半、公告不实处刑2年4月,合并执行4年。另陈瑞礼犯特别背信罪,林秀蓉犯公告不实罪,分别判刑。较特别的,是高院这次依照刑法没收新制规定,宣告没收陈氏兄弟用来炒股的富鼎资源科技公司犯罪所得1亿3136万余元,俗称「断金脉条款

判决指出,陈氏兄弟在在富味乡公司外另行成立富鼎资源科技公司,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与董事。而从2011年7月开始,两兄弟将从富味乡购得压榨过的芝麻粕榨油后,再添加单价较低、混入玉米油白麻原油,卖回富味乡公司,直到2013年10月间混油案件爆发时,富味乡公司已遭受损害2千万余元。

而混油事件爆发时,富味乡遭质疑在油品中混掺棉籽油,陈文南等人为避免影响公司商誉股价下跌,由林秀蓉命员工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刊登假消息,宣称「进口棉仔油精炼后直接销往国外,未在国内销售使用。」另外林秀蓉在证券柜买中心办理说明会时,也再度对外公开宣称没有在国内使用混油,两度发布重大不实讯息。陈氏兄弟与林秀蓉因此遭到法办

另外混油案件部分智慧财产法院以富味乡搀伪或假冒之油品,未致危害人体健康为由,针对制造贩卖搀伪食品罪的部分,判陈氏兄弟无罪确定。这部分检察总长颜大和认为有适用法则不当的问题,因此提出非常上诉。

▼富味乡炒股案卷证惊人。(图/高等法院法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