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女同事开房性侵 完事后「房门钥匙给别人」!

台北男子夜店捡尸同事,还将房门钥匙交给他人,二审判刑。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男子阿凯化名),2018年6月间与多名同事在信义区夜店中聚会,女同事小梅(化名)因酒醉,阿凯自告奋勇将小梅带到附近的饭店中投宿,并强逼小梅口交得逞。阿凯完事后,还将钥匙交给另名同事的弟弟阿扬(化名),阿扬趁机对小梅性侵得逞。一审将阿凯判刑3年4月、阿扬判刑1年8月并缓刑5年。阿凯上诉二审,高院31日二审还是将他判刑3年4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凯2018年6月7日凌晨,与4名同事及某位女同事的弟弟阿扬,一起到台北市信义区位在某大楼8楼的夜店内聚会。同日凌晨2时许,阿凯见小梅已酒醉,遂带同小梅一同至台北市某旅社投宿。2人一进入房间后,阿凯见小梅因酒醉而不知抗拒,逼迫小梅为他口交得逞,随后返回夜店。

阿凯回到夜店后,听到阿扬当晚没有地方投宿,就告知阿扬自己开了一个房间,2人一同搭计程车回到旅社,阿凯还将房门钥匙交给阿扬,随即离去。阿扬进房后,发现床上竟躺了酒醉昏睡的小梅,色欲薰心,遂对小梅性侵得逞。小梅第二天早上酒醒后,才想到自己被2人性侵,崩溃报警处理。检方对2人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阿凯一开始否认犯行,但之后承诺以40万元和解,但反复不定,并未给付;至于阿扬则坦承犯行并与小梅达成和解,小梅也愿意原谅他。一审法院认定2人均犯下「乘机性交罪」,将阿凯判刑3年4月,阿扬则判刑1年8月、并宣告缓刑5年。阿凯认为自己情轻法重,请求依照刑法「情堪悯恕」规定减刑,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等法院于31日宣判,高院认为,阿凯为满足一己之欲,不顾与小梅间之同事关系犯罪,并无情轻法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情形,自无刑法「情堪悯恕」规定之适用;又阿扬并未按期履行承诺给小梅的赔偿内容,直到上诉后供认犯罪及并为给付,高院认为这都在原调解赔偿范围内,且未获小梅谅解,高院因认阿凯上诉并无理由,最后驳回上诉,维持3年4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