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险在电梯口遭性侵 事后房东限期两月搬家 

一名女租客上月凌晨返回台中租屋处,在电梯口遭一名陌生男子扯发、强押在地,企图性侵。(图/记者黄克翔摄)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女租客上月凌晨返回台中租屋处,在电梯口遭一名陌生男子扯发、强押在地,企图性侵,最后女子奋力抵抗才未得逞,事后报警处理,案发后房东却透过房仲要求解约,甚至限期两个月内搬走,除了押金外没有任何补偿,甚至称「长得太漂亮也是麻烦」,令当事人十分受伤。

女OL在设计公司上班上月凌晨返家,却遭陌生男子尾随,一路搭电梯上楼,一直出电梯就被男子猛扯发、企图压制地性侵,两人扭打在地,所幸女子奋力抵抗、男子无法得逞后离去,但女子身上已留下多处瘀伤、撕裂伤口,立即报警处理。

岂料,房东得知后却委托仲介跟她解约,甚至限期两个月内搬走,只还两个月押金,没有任何补偿,还说「长得太漂亮也是一种麻烦」,让她感觉受到二度伤害,才会向《苹果》投诉。

妈妈基金会组长曹筱筠今天接受《ETtoday新闻云》访问表示,依照《租赁住宅市场发展管理条例》的规定,除非房客毁损租屋处或是附属设备,或是延迟付租金费用达两个月,且经过催告仍拒缴等合理理由,否则不能解除租约

曹筱筠表示,租客未违反租约前提下,房东不能单方面终止租约,除非当初双方签订租约时,契约上有附带「无条件终止权」但书,也就是房东、房客任一方有权终止合约,房东也该提前一个月告知搬离,否则房客得依法请求1个月租金、违约、搬迁费用,或是双方协商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