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同事捡尸性侵 OL原谅:我们还是朋友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市冯姓男子前年11月送喝醉的女同事回家,趁机性侵得逞,法官审酌他已赔偿受害人35万元,且获女方原谅,「我们还是朋友」,因此轻判冯男1年8个月徒刑

判决指出,103年11月13日凌晨2、3 时许,冯男接送因酒醉而不胜酒力的女同事(简称A女)下班,返回A女住处利用对方因酒醉意识不清、不能抗拒,褪去其内外裤,先后以手指生殖器性侵得逞,事后射精卫生纸上。

A女于同日上午10时许清醒后,惊见冯男躺卧在旁,并感觉下体不适,发觉有异而报警。冯男开庭时坦承犯行,与A女达成和解,赔偿35万元,并获对方原谅。A女当庭表示,「我希望被告可以不要入监服刑,因为他的家人也对我很好,我现在也已经原谅被告了,我们现在还是朋友。」

高雄地院法官审酌被告与A女已达成和解,加上受害人明确表示希望减轻被告之刑罚,因此判冯男1年8个月徒刑;至于冯男请求缓刑,法官认为他曾因酒驾判刑3个月确定并易服社会劳动,因此不符合缓刑要件

掌握即时讯息免费下载新闻云APP iOS:https://goo.gl/qXZojaAndroid:https://goo.gl/MRNy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