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控被捡尸性侵「1夜10次」 男方神回:我没这么厉害

▲一名OL指控遭捡尸性侵1夜10次,男方回:我没这么厉害!(图/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一夜10次?有没有这么厉害啊!一名外型俏丽的OL,日前到夜店狂欢,事后与一名刚认识的男子发生关系,事后返家时被男友发现脖子有「种草莓」的痕迹,OL称说遭捡尸,10小时被性侵10次,最后报警提告。警方传唤男方到案,他喊冤说「我没那么厉害!」检方最后予以男方不起诉处分,OL被依诬告罪起诉。

检警调查发现,这名年约20多岁的洪姓OL,去年4月与友人相约到北市一间夜店喝酒狂欢,席间喝了不少酒,并在夜店内结识一名30岁的黄姓男子。2人相谈甚欢,黄男提议「要不要到我家休息?」洪女沉默不搭腔,黄男以为对方同意,便将对方带回住处,但几天后却遭洪女提告性侵。

洪女向警方表示,自己遭黄男捡尸性侵,从凌晨2、3点到中午12点左右,一共性侵她10次;甚至趁她洗澡时,对方用手指插入她下体,还被对方种草莓。黄男出庭时则频频频喊冤,直说「我没那么厉害!」他称当晚2人是你情我愿发生关系,当晚「只有3次」,且隔天他还和洪女一起与友人共进早餐,都还有说有笑,怎么会是性侵呢?他并反控洪女诬告。

检方传唤其他友人作证,洪女是瞒着男友到夜店狂欢,且根据监视器画面,洪女和黄男离开时还有说有笑,不像是被性侵的模样,检方怀疑洪女恐怕是劈腿或一夜情被男友发现,才控告黄男性侵,检方最后予以黄男不起诉处分,并将洪女依诬告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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