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酒呛「喝醉随便你怎样」 24岁OL被「大尾」捡尸性侵

女子拚酒呛「喝醉随便你怎样」,结果惨遭初识男子性侵。(图/示意图/取自网路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彰化1名24岁女子2012年7月与网友外出喝酒唱歌时,得知了绰号「大尾」的胡姓男子当天生日,便顺道庆祝,与「大尾」拚酒对喝。而为了劝酒,女子还呛声说喝输「随便你怎样」,最后惨遭对方尸性侵,愤而报警。最后「大尾」因此吃上牢饭,还得赔偿新台币30万元和解。

当时女子在酒吧寿星「大尾」拚酒,呛声说「如果喝酒喝输」、「随便你怎么样」。没想到第2瓶烈酒才喝到一半,女子随即不胜酒力,倒卧在沙发。「大尾」见状,便叫计程车将女子载到汽车旅馆,趁机性侵。

女子隔天醒来后,发现自己全身一丝不挂,马上质问「大尾」是不是趁机「捡尸」她,但对方却装傻,气得她立刻到医院采证并报案。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时,胡男辩称女方当时曾脱口说出「如果我喝醉,就要跟你睡觉」、「什么人喝醉,另一个人就可以强奸对方」等话,强调这是双方约定好的。

因为一审时,被害女子均未出庭,彰化地院因此采信「大尾」的说法,判处他无罪。但全案检察官再度上诉,由台中分院审理后。女子便出庭解释了一审缺席原因,同时指称自己当时只有说「如果喝酒喝输」、「随便你怎么样」,但从没说过「就跟你睡觉」或「强奸对方」等话。

法官参考3名在场酒友证词后,认定女子说法属实。如果「大尾」是将「随便你怎样」错误解读成「给你睡」,并无犯意,原先可判无罪。但因胡男曾表示知道酒话是玩笑居多,加上是第1次与女子见面,让法官因此认定「大尾」未能抗拒诱惑,见机性侵女子。斟酌审理期间双方愿意以新台币30万元和解后,台中高分院最后依乘机性交罪判处胡男徒刑1年7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