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捡尸酒醉女公园厕所性侵 连2300元现金也A走 法官这样判

男子在酒吧「捡尸」性侵连,她2300元现金也A走(示意图,达志影像)

汤姓男子前年在酒吧内将一名酒醉女子「捡尸」带走,在公园厕所性侵,甚至还将她掉落地面而遗留现场的2300元现金侵占,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他的上诉,依强制性交罪、侵占遗失物罪各判刑4年及罚金9000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汤姓男子与被害女子不相识,在2021年10月2日晚间,先后赴共同友人的酒约到酒吧饮酒,隔天凌晨4点多,众人聚会结束先行离开,汤男见她酒后泥醉意识不清而滞留休憩,偕友离去后指示计程车司机驾车折返该酒吧,将她扶上计程车后共乘离去。

途中行经桃园市一处公园附近,他要求司机停车而带她下车,将她拉至公园公厕内亲吻亵摸,且强脱她裤子,她转醒推拒,汤男却殴打她并加以性侵,她遭强制性交过程中,裤子口袋内2300元掉落地面而遗留现场,汤男还拿走侵占。

一审及二审都认定,汤男戕害被害人之性自主决定权及人格尊严甚钜,并造成她难以抹灭之阴影,犯后饰词狡辩,难认有悔改之心,依强制性交罪、侵占遗失物罪,分别量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9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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