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少女烂醉被捡尸「口X」 法院认定不算性侵

美国奥克拉荷马日前一起争议判决,少女遭捡尸被口交法院竟判不算性侵。(图/示意图,图中人物当事人记者周宸亘摄)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奥克拉荷马州地方法院日前审判一起案件,判决结果引发轩然大波。一名16岁少女因为酒醉遭一名17岁少年捡尸,对方趁她无意识的状况下口交,法院认为不构成性侵罪。此判决一出引发不少民众批评,质疑这是什么「恐龙法官」的判决啊!

根据《卫报》(The Guardian)报导,被害少女当时和少年及他的朋友群到公园喝酒狂欢,随后因不胜酒力而醉倒。事后少年送少女回家,却趁对方酒醉无意识的情况下性侵得逞,被害人惊觉有异而到医院检查,果真在口部和脚部验到男方的DNA,愤而报警提告性侵。

少年到案后宣称是少女帮他「口交」,但被害人则声称自己喝醉了全无记忆检方讯后依强制口交罪(forcible oral sodomy)移送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件后,认定检方不能以强制口交罪起诉少年,原因是少女全程已经醉到毫无知觉。根据该州法律,被害人若是酒醉到不省人事而全程没发出声,就不符合「强制」的定义。最后奥克拉荷马刑事庭裁决,少女当时已经喝醉无意识,并不构成性侵罪。

判决一出,当时起诉的塔尔萨区(Tulsa)地方法院的检察官班杰明(Benjamin Fu)直呼「不可思议!」他认为「强制口交的意义,应包括趁受害人醉得难以表示同意时占便宜。」而且判决结果把责任都推给被害人,这样实在不公平。但有法律专家认为,法院判决没错判,只是奥克拉荷马州的法律过时,应该重新进行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