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昌/法学常识:王金平下一步
▲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副教授黄国昌在脸书谈论王金平关说案。(图/翻拍自黄国昌脸书)
黄国昌
刚刚从办公室回来,其实很累了,但无法入眠,决定写一个小小的法学常识。
先不扯监听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王金平确有关说,请你下台,负起政治责任。但是,如果王金平自认没有关说,但国民党又在星期三开除或撤销他的党籍,让他丧失立委资格,王金平该怎么主张他的法律权益呢?
这种高度政治性的争议,相信绝大部分读者会十分惊讶以下的答案:向民事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之处分!
什么?位阶这么低的民法?可以这样做?(可以,这是他的法律权利,脸皮厚一点就好)。
那,为何是向「民事法院」?感觉这是公法事件而非私法案件,为什么至少不是行政法院呢?
其一,我国没有规范完善的政党法,目前依人民团体法提供政党规范的基准。其二,人团法将政党定位为社团法人,并明文准用民法关于公益社团之规定。
因此,当国民党开除/撤销王金平党籍,而王主张并无开除/撤销之事由,则王金平一方面得依民事诉讼法第538条规定,向民事管辖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之处分,一方面则以「撤销党籍处分之决议违反国民党章程应属无效」为理由,提起确认党籍存在之本案诉讼,以维持该定暂时状态处分之效力。
在本案诉讼判决王金平败诉确定之前,只要没有其他得以撤销该定暂时状态处分之事由,王仍得保有其不分区立委之资格与立法院院长之地位。换言之,如果官司打的够久,不仅是即将开议的下会期,恐怕接下来好几个会期,在立法院的主席台上,大家都还可以看到王的身影。
事实上,这个法律手段,先前一位被国民党撤销党籍的立委许舒博就已经用过了,还在法院连连击败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及其律师团。
有兴趣进一步,请参台湾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644号裁定;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诉字第4227号判决。
如果有任何意义的话,请大家给在第一线为司法正义努力的法官及检察官,多一点支持及温暖,不是所有的法院/检察署都是国民党开的。这个案件国民党就彻底吃瘪。我相信,绝大多数的法官及检察官都是兢兢业业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司法界的败类应该还是少数,会去抱政客大腿的,也是少数。或许真正不幸的是,这些少数通常在高位之上。
请支持司法改革!
●作者黄国昌,现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副教授。如蒙转载、剪贴,需事先征求作者同意。《ETtoday东森新闻云》ET论坛欢迎更多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