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被判一审无罪 黄国昌:法学角度无法认同
台北地院审理前总统马英九在2013年引爆「9月政争」的泄密、教唆泄密案。台北地院25日宣布,马英九依法行使「总统行政特权」,因此判处无罪,全案仍可上诉。对于这项判决,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表示,从法学的角度,他无法认同。
黄国昌表示,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向马英九、江宜桦泄密,已遭法院判决有罪确定。在高等法院103年度瞩上易字第1号的确定判决理由中,法院一方面驳斥黄世铭所提出「总统为了行使宪法第44条之权限争议处理权,从而有得知机密之资格」的防御;一方面认定黄世铭是「接获总统马英九之指示」「始另行起意」泄密给江宜桦。
黄国昌说,然而,今天台北地方法院针对马英九泄密案,判决无罪的两个核心理由,却都跟前开的确定判决,相互矛盾。第一:就泄密给江宜桦,虽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行使专属于总统之宪法第44条权限争议处理权」,所以阻却违法。第二:就教唆黄世铭泄密之部分,由于检察官无法证明马英九「教唆」,因此无罪。
黄国昌指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对马英九的无罪判决,将很难令人信服。马英九在九月政争的行为,当初已有许多公法学者强烈批评是「跨越宪政民主的红线」。在今天的判决理由中,却被粉饰为「负起其对于全体国民之期盼而行使专属于总统之权限争议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