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者无罪? 有罪!(上)

文/尤菊芳

上个星期(102.1.21)有一则新闻台中市潭子国中国一的男学生,遭同校同学勒索金钱总额上达万元。该生害怕的说:「我希望不要再被打,所以拿钱给学姊。希望当朋友比较不会被打!」家长校方反应,未获妥善处理,导致勒索事件一再发生。最后一次勒索不成,今年一月七日这群恶霸到该生教室去砸书桌、摔书包。受不了的家长终于提告了。该校生活教育组长对该事件说明:因为被害同学答应要给学姊三千元却爽约,才会发生她带一国三生和另一国一生被害人教室施暴的行为。更了不起的是该校训导主任对媒体表示:「[霸凌因应小组调查认为这不是校园霸凌事件,是因叛逆做出的偏差行为」;训导主任甚至还说:该名国一生交友观念不正确,才会想要用钱来交朋友,让对方趁机需索。不过,这则新闻中最经典的还是该市府某主任秘书说的:「很多霸凌行为都是从朋友之间玩耍开始。」很难想像这个位高权重的主任秘会认为被害人和加害人可能是朋友,或这类事件从一开始有任何「玩耍」的成分在里面。要感谢这则报导,感谢对两位国中老师高论,更感谢主任秘书的提点,我终于开窍了!以下行为准则与家长们共勉!(一) 小孩在学校跟同学玩耍时,要注意:宁可霸凌别人,以减少成为被霸凌对象的机会。就如那位大姊头身边的小跟班,加入他们一起砸别人的桌子,安全又快意!(二) 如果无法加入他们,要记得按时给学长保护费,这样可以降低挨揍的次数、或延后挨揍的时间。(三) 如果学长姊要钱,一定要付得干脆俐落,绝不能拖泥带水。倘若不能信守承诺,会被生活教育组长吐槽,说是「爽约」之人。言而无信者自取其辱不得怨天尤人。(四) 就算是给了钱,也不要奢想「大尾」会视你为朋友。更重要的是,如果「肖想」如此,会被训导主任耻笑,说是「交友观念不正确,才会想要用钱来交朋友」。(五) 如果想要问个是非,直接搜证上法院,至少还有个说话的机会。如果要投诉教育局,可能要有雇抓猴大队心理准备,必得步步跟监教育局的访查,因为曾有教育局调查霸凌事件却不约谈受害者纪录;也有教育局只听校方片面之词不查证真伪,就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真相的纪录。(六) 最后,在校园里,绝对不要天真的以为导师、生活教育组长、训导主任或甚至最应该保护学生的辅导老师一定会站正义的一方。因为有部分老师从拿到教师聘书的那天起,就在等全民买单的终身俸、十八趴和十八趴后的第二春。另有一些败类,散漫到连与切身职务相关的法令都不熟悉。就算真的发心研读,也只是为了在法令中找漏洞,藉之让加害人脱罪,省去自己的麻烦(以保住饭碗)。就如本案中的调查结果,哪怕是恐吓取财或涉及性骚扰(如去年喧腾一时的「言语性侵」事件),都可因至高无上且不必具名的「霸凌因应小组」认为这一切都只是「偏差行为」或「言语失误」,而与实质上的伤害行为脱钩。附上「校园霸凌行为」的新旧定义,以及「校园霸凌类型」资料,供大家参考。并提醒潭子国中家长团结一致,要求严惩该校「校园霸凌因应小组」,罚他们抄写教育部校园霸凌定义及校园霸凌类型100次,并且罚他们在朝会的时候,当着全校的面好好一字不错的背诵,以正视听。

当教育部赋予「霸凌因应小组」至高无上认定权之后,所有立法的美意,即在中国人格外讲求情面的文化下,磨蚀殆尽。

▲教育部99.12.27颁布霸凌新定义。

●作者尤菊芳,目前任教于东海大学外文系。曾于 IC之音主持英语教学广播节目:《My English, My Heart 我的英文、我的心》、《ABC in Taiwan ABC在台湾》。目前为《ETtoday新闻云》合作名家。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