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30年来进入「怪怪司法」 陈志龙:有罪变无罪

陈志龙今天在国父纪念馆举办演讲。(图/记者张曼苹摄,下同)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湾司法真的有彻底改变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台湾财经刑法研究学会理事长陈志龙今天指出,台湾在1986年至2016年间开始进入「怪怪司法」,法官有罪都会判无罪」,再加上干预力量一出来,司法力量就不足,无法让司法真正独立。

陈志龙今天在国父纪念馆演讲厅,以「怪怪的官方司法改革为题举办演讲,他一开始便点出,「究竟现在应是司法改革还是司法改『格』?」陈志龙解释,一般人以为法官也是公务员,其实这已经抵触法治国家的司法认知,如果法官是公务员的话,法官就必须要服从「长官」,没有独立性,要配合行政指令,不能定出其应有格局方向

陈志龙认为,台湾在1987年解严后,其实只有得到言论自由,至今仍有很多假案整肃、冤案等,表面民主,实际上是被绑架,「台湾根本没有司法正义」。

陈志龙还说,目前最重要的是「无主宰者诉讼制度」,以公开、无偏见、共识程序,来达成司法的功能,达成以人民为主的民主,不再是官权至上,「除神秘化」即为公开透明原则,与宽容原则的落实。

对于司法院推的「国民法官」制度,陈志龙演讲结束后私下坦言,虽然有民众认为推动国民法官就可能会杜绝恐龙法官,但参与者对于法条之适用及刑罚之量定较不熟悉,「国民法官也有可能变成恐龙法官,这其实就是在『赌』」,不过国民参审制度也是有优点存在,能为法官带来更多不同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