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马英九特别费无罪 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俊益惊险过关

▲立法院12日进行大法官同意权投票。(图/记者赖映秀摄)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12日院会进行大法官同意权投票,国民党民进党一早发起甲级动员号召投票,上午10点30分投票至中午12点,在发出109张票后,曾判总统马英九特别费无罪的林俊益获得最低的同意63票,不过4名大法官全数过关。

总统马英九日前提名律师黄虹霞法务部政务次长吴陈镮、台大法学院长蔡明诚士林方法院长林俊益4等人为大法官,立法院10日举办公听会、11日举办审查会审查被提名人资格。由于大法官职责包含解释宪法,审查会中,多名立委针对废除死刑、鞭刑入法、同性婚姻设置博弈特区社会未能凝聚共识问题询答。

黄虹霞获得同意71票、不同意34票、无效4票,法务部政务次长吴陈镮同意65票、不同意41票、无效3票,台大法学院长蔡明诚同意79票、不同意28票、无效2票,士林地方法院长林俊益同意63票、不同意44票、无效2票。

国民党在党团大会决议一致支持,民进党团则开放投票,最终4人全数过关。依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指出,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时,经超过全体委员1/2同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