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说过的秘密就不是秘密 马英九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已说过的秘密不算秘密,又无法从通联证明马英九教唆黄世铭提供资料,因此判决马英九无罪。(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立委柯建铭自诉前总统马英九教唆泄密、加重诽谤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其中一项争点,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夜奔总统府报告后,马英九有没有要他再到官邸详细报告,法官认为「已泄漏之秘密不为秘密」,因此马英九并没有「教唆黄世铭再次泄密」的状况,也不能从黄世铭往上推论马英九教唆。

根据判决内容,法官将争点分为2大要点。黄世铭在2013年8月31日与2013年9月1日分别呈交的《专案报告一》、《专案报告二》有何不同?有没有新增应秘密事项或柯建铭的个人资料?第2点为,若有新增,黄世铭把《专案报告二》交给马英九,是否是被教唆?以及马英九是否有教唆之犯罪故意?

▲柯建铭的委任律师无罪判决表示相当讶异,强调一定会上诉。(图/记者杨佩琪摄)

整理证人及黄世铭、马英九的说法,证人之一前特侦组检察官杨荣宗表示,黄世铭曾说《专案报告一》有错字修正,黄世铭也向他要了一份「通话时间表」,因此「我都是依总长指示办理。」整理成《专案报告二》后,交给黄世铭。

黄世铭则强调,确实在第一次离开总统府后,便接到总统的手机号码打来的电话,约隔天再到官邸顺便吃午餐,但打电话来的是当时马英九的随行秘书林有振。马英九则强调,并没有告诉林有振,打算对黄世铭提出哪些问题,只是见面口头询问黄世铭「哪些人通话、哪些人有监听译文、哪些人只有通联记录有点疑惑..」。

▲法官比对黄世铭提供给马英九的2份专案报告,内容并明差异。(图/东森新闻

法官比对过《专案报告一》、《专案报告二》,及林有振用马英九的手机打给黄世铭的「关键88秒」通话后认为,2份报告除了删赘字、改标题,没有多大差异,仅新增了一天的「通话时间」,也就是柯建铭打给律师,和当时的法务部长曾勇夫的「时间点」。又关键88秒电话无法证明马英九「事先指示」黄世铭要增加什么内容。

因此法官引用《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422号判决意旨》,认为「已经泄漏的秘密不算秘密」,黄世铭在8月31日已经泄密一次,此案有高等法院判决确定,9月1日再赴官邸交付的《专案报告二》和第一版也几乎没有不同,又无证据证明马英九亲自交代过,「已泄漏之秘密仅系对该对象行为收受者,重复收受秘密时,始得认定该已知悉之内容,不为秘密。」除非泄漏给不同对象才算,马英九便没有再次教唆泄密的情况

▲马英九在柯建铭的自诉案中获判无罪,但还得面临台北地检署提起的公诉案。(图/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