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特别费 5官过关

五名前朝首长特别费案台北地院历经三年审理,昨日宣判。受惠特别费除罪化,李逸洋、施茂林林嘉诚朱武献幕僚共七人,获判免诉;杜正胜的行为因横跨除罪化基准日分判免诉和无罪,但杜的幕僚郭秀霞陈香微,则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两年、一年四月。

本件绿营执政时期五位首长的特别费案,杜正胜和其两位幕僚,正如总统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判决结果,都是「首长过关,幕僚被关」,被起诉的十人总结有五位首长、三位幕僚共八人获判免诉或无罪;仅二人有罪,还可上诉。

合议庭指出,杜正胜两位女幕僚,虽然登载不实的发票金额并不高,但因二人始终否认犯罪,且所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伪造文书罪,法定最低刑度就是有期徒刑一年,郭秀霞又因触犯三罪,才会合并判刑两年,陈秀微判刑一年四月。

特侦组在三年前共起诉前内政部长李逸洋、办公室秘书秀英;前教育部长杜正胜、办公室秘书郭秀霞、助理干事陈秀微;前法务部长施茂林、办公室主任唐惠东、秘书张素丽;前考选部长林嘉诚;前铨叙部长朱武献等十人。

北院今年四月辩结全案后,适逢立法院三读完成攸关特别费除罪立法的「会计法」,并经总统公布生效,将除罪基准日定在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之前,只要行为时间在该日之前刑事责任全部不罚;民事行政责任全部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