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特别费除罪 马办驳受益 介入会计法修正 菊办斥不实
国民党立委陈以信(左起)、曾铭宗与李德维22日召开记者会,针对监察院长陈菊公然关切立院国务机要费的修法,发表严重的抗议。(季志翔摄)
《会计法》修正草案前天被民进党立院党团强势送出财政委员会,遭质疑只想为前总统陈水扁国务机要费除罪化。陈水扁昨表示,当年特别费除罪化,是他宁可1个人留下当人质,让所有人先除罪,最大受益者是前总统马英九;马办则驳斥,特别费除罪化的前三年,市长特别费案已无罪定谳。此外,有媒体指监察院长陈菊介入前天修法,蓝营怒批陈菊德不配位;陈菊办公室澄清传闻是空穴来风,与事实不符。
陈水扁透过「扁担物语」表示,2011年修法特别费除罪前,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专程到台北监狱问他的意见。柯总召说,民进党团主张国务机要费也是特别费,应同时修法除罪,国民党团则坚持国务机要费应排除适用。
陈水扁说,当时他考量副总统、院长、部会首长等多人也都有涉及、蓝绿都有,不能因自己一个人的坚持,影响到全国6、7000位有特别费的主管权益。他宁愿一个人留做人质,所有人都先除罪。这样除罪结果,最大受益者是马英九,马的市长特别费也一并除罪。
马办说,马当年被起诉的市长特别费案,2008年4月24日最高法院三审判决无罪定谳。立法院直到2011年5月4日才三读通过《会计法》修法,当时还是柯建铭等朝野协商,帮民进党一些政务官除罪化,还好意思牵拖到马英九?
此外,媒体报导陈菊介入《会计法》修正,国民党立院党团昨质疑,此次修法是为陈水扁因人设事,陈菊公然介入,根本德不配位;此时介入国务机要费除罪化,是否在陈水扁总统任内也拿了不该拿的钱,所以投桃报李?
民进党团干事长郑运鹏说,国务机要费本来就针对总统,当然就只为总统;未曾听闻陈菊跟修法有关,质疑任何人还是要拿出证据,「不懂国民党为什么?」「只想冲突!」
陈菊办公室声明澄清,陈菊恪遵宪法分际,秉持院际相互尊重,不曾亦不可能干涉立院,更绝无外界指称关切或交办;相关报导纯属空穴来风,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