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管会主委课题2 保单受益人介入权 修法有谱

要保人因欠债欠税,保单遭强制解约,争议见曙光。图/业者提供

欠债或欠税被强制执行名下财产,连同保单也将被强制解约。金管会17日表示,欠债或欠税的要保人跟保单被保险人、受益人未必同一人,强制解约后保障失效,且不易再买到同款保单,因此金管会正研议修正保险法,增加保单「受益人介入权」,一个月内确立修法方向。

保险局局长施琼华表示,国外已有受益人介入权的相关制度,国内则必须修保险法,在保单尚未发生保险事故启动理赔前,都属于保单要保人(付保费、缔约者)的财产,因此大法庭已作出解释,认为保单可被执行强制解约,还钱给债权人或缴税等。

施琼华分析有两种情形,一是受益人、被保险人与要保人不同人,如替配偶、父母、子女买保单,保单被强制解约时,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权益会受影响,基于事故发生后的保险利益,受益人在取得要保人同意,并与债权人协商,如部分还款后,可将受益人变更为要保人,取得保单不执行强制解约,目前正研究如何执行这类受益人介入权。

第二种是受益人与要保人为同一人,因为欠款的就是要保人,这部分有保价金的主约确定不能执行受益人介入权,附约部分仍要研究。

施琼华表示,如很多健康险、伤害险是附约形式,一年一续,几乎没有保价金,若有保价金的储蓄险或寿险被强制解约后,是否可保留附约的保障,不要被法院强制执行。

现行保单附约有两机制,一是主约与附约间有「延续条款」,主约失效时,附约可继续缴款、存在;二是主约解约后,附约也不存在。

施琼华指出,健康险与伤害险附约是保障型商品,尤其是健康险,也许年轻时就投保,年纪大、罹病时已买不到,日前已修正保险商品审查注意事项,希望各保险公司要在保单条款中加入附约延续条款,维护保户权益。

施琼华表示,受益人介入权已完成委外研究,金管会正讨论受益人与要保人不同人的部分,可行使受益人介入权,预计一个月内可定案;但受益人与要保人为同一人部分,希望主约被强制执行时,附约可留下来,但险种、态样多,还有待找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