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厚之/监委侵害人权无法管 国家人权委员会有何用?

单厚之/资深媒体

第五届监委张武修高涌诚就「器官捐赠案」约询台北市长柯文哲,结果却发生泄密案,访谈的录音文字稿外泄,访谈的11部影片也被发布在Youtube上面。监察院院会8日决议机密案将全案函送检调侦办。

媒体报导,张武修、高涌诚是首次遭函办的卸任、现任监委,但高涌诚澄清自己只是证人身份。监院昨天的新闻稿也表示,因为监院并无司法调查权,只能针对泄密事实移由检察机关调查,而非针对特定人。

▲第六届监察院监察委员本就已在争议声就任,如今再传出泄密案疑云,更是重挫监察院声誉。(图/记者李毓康摄)

监察院的「机密」遮羞布?

根据《监察法》第13、23条的规定,监察院人员对于「弹劾案(纠举)在未经审查决定确定前,不得对外宣泄」。同法第26条也明订,「调查人员对案件内容不得对外宣泄」。

监察院在张武修、高涌诚约询之后,并没有做成弹劾或纠举,但约询柯文哲的内容却已经被公布在网路上全民公审,这毫无疑问的是严重的违法和侵害人权

此案虽然发生在张博雅担任院长任内,但监院直到日前才做成移送的决定,而且还用机密案移送。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此案并无涉国防、外交、两岸的机密,何以监院自己可以泄别人的密,泄密的丑事却要被当成「机密」办理?

▲即便该案并不是在陈菊任上发生,但身为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委的陈菊必将连带受到舆论质疑。(图/记者李毓康摄)

难道柯文哲的机密、人权不值钱,监委、卸任监委的机密、人权就高人一等?

高涌诚不仅仅是一般的监委,还是人权委员会的副主委。《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中明订,人权委员会「依职权或陈情,对涉及酷刑、侵害人权或构成各种形式歧视之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及救济」。

但如今遇到自己的副主委涉及侵害人权,监察院查都不查就两手一摊,以「没有司法调查权」为由,把整个案子稀里糊涂的全部丢给检调,连谁是嫌疑人、谁是证人都不搞清楚,把《人权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当作具文。这样的监院,还好意思要立法院为他们特别立法,让人权委员会进一步扩权?

高涌诚不是一般的监委,早在2018年高涌诚、蔡崇义因「曲棍球案」约询台中地检署检察官陈隆翔时,高涌诚就曾直接对陈隆翔说「你不帮我想怎么解决方法,就是你要逼我们弹劾你,弹劾了以后才能够去声请再审」。

最终,监察院在108年5月通过了高涌诚、蔡崇义所提对陈隆翔的弹劾案,直到今年6月司法院职务法院以无重大违失判「不受惩戒」,陈隆翔才把这段译文贴在检察官论坛。

以高涌诚过去的纪录跟作风,监院把这个案子移送检调,哪一个检察官敢办他?谁都说不准,自己会不会是下一个陈隆翔。

缓解争议 唯有依法停权一途

《监察院监察委员自律规范》中明订,「监察委员对于因执行职务而知悉之秘密不得泄漏」、「监察委员调查案件,态度应合宜,并切实注意维护被调查对象应有之尊严」。但监院显然并不认为高涌诚有违反规范或失职,所以并不是依照《自律规范》的规定,把「涉及刑责者」移送法办,而是把案子整包丢给检调。

但《自律规范》中也明订,「监察委员涉及刑事犯罪,情节重大,足以影响行使职权本院声誉者,得由本院监察委员纪律委员会审议后,提报院会决议,停止其职务,并呈报总统。」

▲监委高涌诚。(图/记者袁茵摄)

监院即便不确定高涌诚是否犯法,但高涌诚涉案、足以影响其行使职权、影响监院声誉,已经殆无疑义。这样一个涉及泄密的监委,如何能够继续行使职务,将来又有哪个公务员敢接受他的约询?

监院既不敢办高涌诚、也不敢替高涌诚的清白背书,让高涌诚依法停权、静待司法还他一个公道,是最基本道德标准,唯一能杜悠悠之口的方法。如果连监委伤害人权监察院都管不了,还有什么脸去管别人,还有什么资格高唱捍卫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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