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保障人权 盼台湾早日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

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倡议已有20个年头,期盼早日设置保障人权。(图/视觉中国CFP)

1997年,时任台湾人权促进会的会长黄文雄先生提出「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倡议,并联合22个公民团体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推动联盟」、提出民间版《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与《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至今已20个年头。但是到了今天,尽管已酝酿多时,国家人权委员会仍停留在倡议阶段。

不过,这几年来,陆续有一些征兆预示着水到渠成之日可能已经不远。2015年世界人权日(每年的12月10日)前夕,小英在「全国律师英文陈建仁后援会」成立大会上主张,当选后要成立独立运作、不受政治干预的「国家人权委员会」,并诚实撰写国家报告。今年初,小英总统也对两公约国家报告国际审查委员提到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必要性,且今年会决定设置方案

我在两届立委任内都有提出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草案,也跟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以下简称人约盟)密切合作,希望能够尽快实现20年前即已开始擘划的愿景。7月底,人约盟邀请「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论坛」及「亚洲人权发展论坛」三位人权专家Rosslyn Noonan女士、Sushil Pyakurel先生及Agantaranansa Juanda先生来台评估国家人权机构设置的各种方案与可行性,初步结果显示,台湾有非常成熟的条件,应该尽速成立独立、专责的国家人权委员会。

评估小组咨询政府部门与民间团体之后,建议国家人权委员会设置在监察院下,将是目前最务实的方案。不过,若要符合国家人权机构的《巴黎原则》,必须配套修改《监察法》和《监察院组织法》。评估小组在访台的过程中,也了解到台湾长久以来存在废除监察院的呼声,但是他们仍做出这样的建议,原因在于监察院现行的职权,已经具有一定的人权保障功能

▲台湾人权组织7月24日在立法院合办国际交流工作坊,讨论如何在台湾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图/翻摄自台湾人权促进会)

其实,台湾的监察委员职权确实近似外国「监察使」(ombudsman)的功能,不过监察使与人权委员的执掌仍有相当程度的差异前者功能为查察违法后者则是检讨既有法律政策是否有侵害人权的疑虑。也就是说,许多人权问题未必是因为政府官员违法失职,有可能是法律规范不善导致政府「依恶法行政」,当然无法得到圆满的结果,若是如此,监察使能够发动救济相当有限,但人权委员可以提出更具积极性的人权建议,促成法律、政策的修正

虽然国家人权机构评估小组的详细报告仍在撰写中,但无论现行监察院的权责如何调整,台湾亟需国家人权委员促进政府各项人权政策并强化救济管道已是不争事实衷心希望评估报告出炉后,可以帮助政府拟定具体方案,让民间团体20年来的努力,可以很快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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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立法委员,投入妇运35年,推动诸多性平法案,现致力于婚姻平权。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