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转会认定国民党政治档案通报不实 发函要求尽速通报并将处以罚锾
促转会认定国民党政治档案通报不实,于今天发函请国民党尽速通报档案,并将依促转条例规定处以罚锾。
促转会指出,关于该会依促转条例主动调查政党持有政治档案之相关进度,目前最新掌握国民党尚持有海外工作会、文化工作会、社会工作会、大陸工作会等单位之档案目录至少数千笔,皆为国民党此前未曾通报之档案,其中包括四大类型之档案如下:
1.重大案件。如:陈文成命案;警总清音小组各次会议纪录 (含陈文成事件讨论案);对匪斗争专卷-郑自才、黄文雄在美谋刺案。
2.有关特定人士之档案。如:台独份子专卷(含彭明敏、黄文雄);对匪斗争专卷-台独相关(含彭明敏案);日本各小组会议纪录及报告(含李鸿禧言论案)。
3.有关海外台独人士及留学生情报之档案。如:海外台独人士情报;留学生专卷(美、加、欧、日);打击台独份子活动专卷。
4.有关入出境返国之档案。如:涉嫌台独份子申请探亲案;涉嫌台独、左倾份子申请家属出国案;列管禁止入境个人资料;体育、演艺团体出国审查会议纪录。
此外,亦包含国民党于威权统治时期对各产业、农渔业、宗教、社运、通讯与航运等各层面进行社会控制之档案,以及参与政府情治机关运作书刊查禁、影视审查与媒体控制之相关档案。
促转会强调,审定政党持有之政治档案为促转条例明定之促转会职责,促转会成立后即积极调查相关政党持有政治档案的情形,并要求通报。
促转会表示,107年10月,国民党向促转会通报之四万多笔档案多属已公开者,后经促转会审定为政治档案者约四千余笔。促转会后续调查发现,国民党疑似有未通报的情形,故促转会于109年7月函请国民党补正通报,惟国民党函復「并无其余档案可通报」。今(110)年1月,促转会再度函请国民党补正通报各工作会之档案,惟国民党再度函复「并无其余档案可通报」。因此促转会认定国民党通报不实,涉嫌隐匿档案
促转会表示,前述所列举之档案仅为冰山一角,却显示国民党党务组织如何参与政府运作,透过在海外与国内进行情报搜集与控制,以确保威权统治与戒严体制的稳固,相关档案属于政党持有且应向本会通报之政治档案。
促转会强调,针对国民党通报不实,涉及违反促转条例第16条第1项之情形,将依同条第6项及「违反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规定裁罚基准」处以罚锾。促转会已于今日函请国民党陈述意见,亦再次提醒国民党相关规定,如对政治档案以毁弃、损坏、隐匿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依促转条例第19条将负有刑责,并呼吁国民党应尽速通报档案。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