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莱猪、公投并大选公投均补正过关 中选会将请户政机关查对提案人名册

中选会机关照(由中选会提供)

中选会今天宣布,反莱猪公投与公投并大选公投均补正过关,中选会将请户政机关查对提案人名册。依法如果查对后没有问题,就可以展开第二阶段连署,若能达到28万9667份有效连署书,就有望于明年8月举行公投,让人民机会推翻政府将于明年1月实施的开放莱猪进口行政命令。。

中选会今(18)日召开委员会议,审议3项全国公民投票提案,决议其中2项公投提案合于规定,将函请户政机关于15日内查对提案人名册,1项公投提案将函请提案人之领衔限期补正。

中选会指出,国民党主席江启臣所提「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后半年内,若该期间内遇有全国性选举时,在符合公民投票法规定之情形下,公民投票应与该选举同日举行?」,以及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林为洲所提「你是否同意政府应全面禁止进口含有莱克多巴胺乙型受体猪只肉品内脏及其相关产制品?」等2项全国性公民投票案,经该会11月25日分别函请提案人之领衔人限期补正,提案人之领衔人补正后经委员会审议,认定皆合于规定,因此,上开2项公投提案均将函请户政机关于15日内查对提案人。

中选会另外指出,张竹芩女士所提「您是否同意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应增列条文:第十届立法委员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审议通过宪法增修条文修正案,将前言『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改为『为因应国家现阶段之需要』,续依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规定程序,送交全国公民投票复决」全国性公民投票案,12月4日举行听证竣事,经委员会议审议,决议函请提案人之领衔人限期补正。

中选会进一步说明,依据公民投票法第10条第3项规定:「主管机关于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补正之提案后,应于六十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叙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三十日内补正,并以一次为限,届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规定者予以驳回:一、提案非第二条规定之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二、提案违反前条第四项所定办法之规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条第二项或前条第八项规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事。五、提案内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及同条第5项规定:「公民投票案经主管机关认定合于规定者,应函请户政机关于十五日内查对提案人。」。

中选会表示,有关全国性公民投票案最新进度,民众可至该会官网「全国性公民投票专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