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国是会议周年省思系列三 】林志洁/全球化下台湾应有的司改图像

全国司改国是会议去年召开迄今将满一周年,蔡英文当时主持总会决议。(图/总统府)

法律全球化下的台湾司改应有的图像

去年2月到8月举行的全国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即将满一周年。司改国是会议五个分组所提出的各种改革建议,开始慢慢有具体方案。姑且不论过程中因为某些敏感议题导致的分裂争执,在我国史上,如此全面而大规模的讨论司法改革,时间长达半年,并定期追踪成效,仍是第一回。忝为司改国是会议第五分组的委员,观察会议的成立、议题设定、讨论到形成具体结论,展望未来我国司法的发展,本人认为,要持续司改国是会议的改革热情并持续能量,有下列几点需要重新思索、结合各种力量来推动。

全球化的司改图像

首先,全球化代表许多产品的规格趋近标准与一致,此现象亦将反应于司法之上。我国过往因受国际社会孤立,虽产业为了生存而不得不走出去,但政策、法律却长期与国际不接轨。司法作为定纷止争、实现正义的重要工具,其制度需国际化并具备高效能,运行制度的人需要清廉且专业,否则,有选择权的使用者,必无使用我国的司法制度意愿,而不得已非得使用我国司法制度之人,则痛苦不堪。司法本身既然是一组织体,虽然司法是解释与适用法律的单位,但是有组织体就需要治理,因之,司法改革也应该从组织体治理的层面来思考改革方向。

所谓的司法改革,至少应有下列不同的面向,也就是一、司法体制的改革(包括侦查审判体制的改革与司法组织的治理),二、司法从业人员教、考、训、用的改革,以及三、为司法所用所解释的各种法律的改革,来建构司法改革蓝图。

体制改革与治理

所谓体制的改革,是希望能强化司法体制的效能、正确与友善,提高司法受信赖的程度。因此,审判制度、侦查制度、上诉制度、解释法律制度、使用法庭之规则的改变,均应环绕这个核心来进行。换言之,之所以需要建构诉讼金字塔,是司法改革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是因为希望有限的资源用在重要的案件,使重大案件能受充分讨论评断,而轻微的案件可以妥速的尽快解决,减低人民纠缠在诉讼的劳力时间费用,因此需要减少上诉、充实事实审,并且对法律意见有统一的解释。在改革过程中倘倒果为因,把金字塔架构视为目的,而忽略制度改变希望达成的效果,就会削足适履。

▲全国司改国是会议筹备副执行秘书林峰政、法院院长许宗力、法务部部长邱太三说明司改国是会议总结。(图/记者陶本和摄)

此外, 组织体需要治理,近年来举凡法院分案规则、血汗司法、检察官一、二审轮调法警和书记官劳动权益法助性别平权问题,都显现司法组织的治理需要加强。

这里凸显两个问题,第一,司法严重资源不足,检方尤然;第二、就不足的资源又欠缺适当与公平的分配,导致劳逸不均。如果我国真心认为司法改革是重要的政策,就不能吝啬司法的投资,并且,请拿出改革年金的气概,大刀阔斧改革司法组织体内腐旧的排资论辈文化,鼓励积极创新、以绩效论功行赏。法院地检署的行政主管们,除了法律专业也要能进行管理,创造有效能的运作体系

人才教考训用

至于司法从业人员的教、考、训、用,也必须体察国际趋势而有调整。我国司法从业人员易被加以「外语能力不佳」、「只懂法律,对其他领域全然陌生不解」的封闭形象。虽于新世代与专业法院和各种专业证照制度施行后,已有大幅改善,但法学教育欠缺实务课程、欠缺跨领域教育,国考制度受限于各既得利益者之压力,僵化而无法改革,导致我国「司法人才供需失衡」,亦即:法律学生人数虽多,但却无法提供司法体制和我国产业所冀求的足够专业人才,这是最严重的问题。

培训司法实习生的司法官学院与身为法官进修机构的法官学院,虽可缓解部分情况,但整个大学研究所时代的过于浪费,不是后面单纯的「补救教学」有能力扭转乾坤的。这也是笔者舍弃律师工作,决心投入法学教育的主因,希望能建构创新的法学研究与教育模式。展望未来,最重要者乃法学高等教育和国考制度的彻底变革,同时,司法能有多元化的选才司法官学院和法官学院的「补救教学」课程的创新,鼓励司法从业人员的进修与专业提升,都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基础。

法律的调整修正与增订

最后,司法受到质疑,不一定是因为制度,也不一定是因为从业人员,很多时候,是因为法律法条或构成要件本身在立法时就不健全,而检察官法官依法侦查审判,承担了法律先天不良的最终责任所致。我国本来许多法律就是继受移植外国法,很常有翻译或理解错误的「橘越淮为枳」不说,没有与时俱进,忽略全球化法律进展,自身停留于法律远古时代者,所在多有。笔者近年关注的议题,也是司改国是会议第五分组的许多建议,如:法人犯罪责任的建立、没收制度改革、反洗钱法制、吹哨者保护、性别友善法律、性自主权与生育自主权、儿少权益与保护体系等,很多不只是人权议题,也攸关国家竞争力。

司法作为承接立法单位所立的法条,依法侦查审判,虽然看起来被动,但是却处于第一线能发觉法律有问题的位子。换言之,司法院、法务部以及律师公会,在自我定位上,应包括「法律侦错」功能,提出对某些有问题的法律条文的侦测、检讨与修错建议,更重要的是,要有跨部会整合能力,不能推以「此为卫福部主管」「彼为经济部主管」而消极坐视、使用恶法

行政部门就「管制类」法规为职权单位,可以充分理解其对如何管制药品、如何管制公司证照有权力,但是司法作为纷争解决机构,是在「追诉、赔偿、究责与救济」等管道上,处于重要位置,最容易侦测到法律的问题。即时纠错并强力要求立法院承担起修法责任,是过往司法机构做的较少的一块,也是司改的重要工作,如此才可能让法律处于活化、滚动,与时俱进的状态,而非让一些化石法律一直停留于株罗纪时期。

司法改革包括制度、人与法律的反省与创新

笔者参与司改多年,能深切感受从去年开始的司改,不论主政者、参与者、司法机构或民间团体,都有意愿彻底检讨我国司法问题且一起携手改变,这是让人相当欣慰的一点。去年司改国是会议虽然议题众多,时间匆促,但总是好的起始,我们应努力让这样的力量聚集而不要中断,继续司法创新,以对话替代批评,提高司法的能量而非打击司法的士气,此为司改国是会议总会即将满一周年之感,共勉之。

林志洁,国立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科技法律学院社会正义讲座主持人,全国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委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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