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女撞警害截肢!出庭喊苦没钱赔 陈昭宏叹:早知道她不会赔

陈昭宏遭撞成重伤截肢。(图/本报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芦洲分局员警陈昭宏2016年7月在台64线高架桥执勤时,被32岁女子陈以恩无照酒驾追撞,导致双腿粉碎性骨折右脚也因此截肢。新北地院1日针对民事部分,判决陈女须赔偿1107万余元,但陈女出庭时表示,自己无业要养2名小孩,实在是无力负担赔偿,陈昭宏听了只叹说:「不知道该说什么。」

根据了解,陈昭宏2016年7月被陈以恩无照酒驾追撞后,双腿粉碎性骨折,右脚也因此截肢,尽管他9月有一度回警局改任内勤工作,但几天后就右脚病疾复发,只能请长假在家休养至今。新北地院1日判陈以恩须赔陈昭宏医药费、看护费、劳动能力减损精神慰抚金等共1107万余元。

只是在法官宣布判决之后,陈以恩当庭表示,她目前依然失业在家没有工作,加上还要养育15岁及3岁女儿,实在是无力负担赔偿。对此,陈昭宏无奈说,自己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其实早就知道陈女不会赔偿,目前只能依照法律程序持续追讨,这是陈女应该要负责的。

▲陈昭宏重返岗位同仁热烈欢迎。(图/资料照/记者林炜杰摄)

陈以恩开车撞上陈昭宏后被测出酒测值为0.87毫克,竟然连续扯谎说太阳太刺眼、后来又说凌晨在吉林路吃姜母鸭喝了一瓶啤酒,最后她被警方查出2014年就因酒驾被吊照缓起诉,因此被检方以「藐视法规漠视路人生命安全」,依酒驾致人重伤罪嫌起诉,同时建请法官从重量刑

新北地院日前已针对刑事部分,判决陈女3年2个月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100万;高院二审则改判2年10月有期徒刑,陈昭宏听到判决结果仅说,「判的再重,我的脚也不会回来了。」陈昭宏目前生活已经能够自理,平常也会自主训练,带狗狗出门散步、复健等,希望能在7月时返回警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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