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认证男传染性病给妻子害切子宫 判准离婚

游男传染性病给妻子法院判准离婚。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游姓男子传染性病给妻子,妻子因此罹患子宫颈癌,切除子宫。游男还经常冷嘲热讽,「生病无法工作不是理由,要出去工作但家事还是妳做」、「去死」、「等着看妳好戏」。妻子忍无可忍,诉请离婚。一审判准,游男上诉二审,高院双方间难以维持婚姻,6日驳回游男上诉,还是准许双方离婚。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本案由妻子提出,2人于1985年5月结婚,婚后育有2名子女。但婚后2人间出现摩擦丈夫经常以言语冷嘲热讽。妻子主张,丈夫在外嫖妓,沾染性病后,传染给她,害她罹患子宫颈癌第2期,最后切除子宫。而丈夫每个月只给家用3千元,其他不足都由自己外出工作或子女薪资填补,切除子宫的30万手术费,丈夫只给2万元,还到医院中来冷嘲热讽。术后在家休养时间,丈夫还把年长公公回家由她照料,让她无法好好休养。她受尽折磨多年,诉请离婚,结束32年的婚姻。

游男否认,辩称从未冷嘲热讽,还说每个月给3千,如果妻子说不够就会再给,但妻子从来不说。而妻子住院期间,他曾拿钱前往探望,并非不闻不问。而把爸爸接回家里,是兄弟间几年来的共识,刚好轮到他把爸爸接回家,并非不顾妻子的感受。

一审法院判准离婚,游男上诉二审时,2名子女也都协助妈妈离婚。儿子担任妈妈的诉讼代理人,直接代替妈妈,与爸爸对簿公堂。至于女儿则是在法庭上作证,证明爸爸确实经常冷嘲热讽,叫妈妈去死。

二审高院审理后,认为即便无法证明游男因嫖妓染性病,但游男确实传染性病给妻子,让妻子必须切除子宫。而游男担任校车驾驶,每月薪资5万元,却每个月仅给3千元家用,还说不够再跟他要,无异刁难操持家务的妻子。再加上一连串家中发生的争执,高院认为双方间难以维持婚姻,因此驳回游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