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大和呼吁行政监督权交给检察总长,落实检察一体
▲检察总长颜大和希望能修法,将检察行政监督权交由检察总长,落实检察一体。(图/记者李钟泉摄)
检察总长颜大和昨日于和媒体记者茶叙中表示,盼能将检察行政监督权交由检察总长,目前检察总长有个案指挥权,对二审以下却没有行政监督权,有时候很不方便,他在一审、二审、三审都当过首长,所以了解分际,今年司法改革会议的时候,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也曾提出此部分应修法,以做出适合台湾现在的法院组织法,毕竟相关法令是在大陆时期所订定,应该就现今台湾的环境与现状进行调整。
颜大和表示,在明年5月总长任满前,希望能修法,将检察行政监督权交由检察总长,落实检察一体,且因其任期将届,所以后续若修法成功,也非嘉惠在自己身上。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个案指挥权及行政监督应是不可分离的,法务部也表态支持。另,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亦曾建议将目前于二审检察长的行政监督权,交由具有个案指挥权的检察总长,以落实检察一体、增进检察行政效能。
基于《法院组织法》第63条及《法官法》第93、94条,检察总长基于检察一体,有个案指挥权,但检察总长对于检察行政监督权,仅止于最高法院检察署,二审以下的检察行政监督权仍属于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