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人冒充妻子办离婚,法院:戴了口罩没认出来
纪检组工作人员称,经调查,在9月7日下午的调解现场,冒名顶替者戴着口罩,并出示了手机里保存的身份证影印件,造成罗姓法官在直观的识别方面出现偏差。
12月17日,四川大竹县吴女士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其丈夫携冒名顶替者办理离婚,法院竟作出了离婚调解书。18日,新京报记者从四川大竹县法院纪检组获悉,涉事法官已调离岗位,案件原审被告(吴女士丈夫)和冒名顶替者因违法,正接受司法拘留。
▲在9月7日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上,有人冒充吴女士签字并摁手印。
吴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9月7日,丈夫吴某让她去法院参加离婚调解,因她不想离婚便没有去。但9月18日,她到婚姻巡回法庭调档案发现,她已和吴某离婚,并有签署了她姓名的离婚调解书。“他(吴某)找人冒名顶替把这个婚给离了。”吴女士强调,9月7日法院调解笔录上的签字和手印都不是她的。当天,吴女士便找到法院进行申诉。
经过一番调查,法院发现确实有人冒名顶替。让吴女士不解的是,负责该离婚调解案的罗姓法官曾在9月7日上午立案时见过她。
而下午冒名者顶替她出席调解现场,罗姓法官未发现异常,也未准确核实身份,当天就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
12月7日,大竹县法院裁定,9月7日作出的原离婚调解书有错误,应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12月8日,该离婚纠纷案启动再审程序,审判人员作出更换,将于12月25日开庭审理。
12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大竹县法院纪检组核实到吴女士所述遭遇属实。
纪检组工作人员称,经调查,在9月7日下午的调解现场,冒名顶替者戴着口罩,并出示了手机里保存的身份证影印件,造成罗姓法官在直观的识别方面出现偏差。该工作人员称,涉事法官在工作中确有失误之处,工作不够谨慎。
上述工作人员称,涉事法官已调离岗位,案件原审被告(吴某)和冒名顶替者因违法被处以司法拘留。
吴女士表示,法院的错判已经让她的这段婚姻无法挽回,因此她要求冒名顶替者、吴某和法院给予其精神赔偿。对此,上述工作人员称,吴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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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延安一起离婚诉讼引发关注: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称婚后丈夫非打即骂,其忍气吞声40年,如今儿女均已成家立业,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王花夫妇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驳回了王花的诉讼请求。
对此,有律师称“法院用心良苦”,有律师称“法院未从实际出发,未考虑当事人感受,好心可能办坏事。”
(一审判决书)
六旬老太起诉离婚,老伴坚决不同意
12月11日,华商报记者从延安市某县法院主审法官处获悉,该离婚案发生在该县,当事老太六十三四岁,老伴六十六七岁,两人系原配夫妻,结婚已整整40年。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有关该案详情主审法官不愿多说。
华商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原告王花在诉状中称,1980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双方婚前了解较少,彼此了解不深。婚后,王花发现被告脾气暴躁,容易发火,经常对她非打即骂。为了照顾年幼的子女,王花多年一直忍气吞声。现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并参加工作且成家,王花以与老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王花及老伴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期间,王花的老伴辩称,其不同意离婚,其与王花风风雨雨,白手起家,且共同育有三个子女。其确实有不对的地方,但其觉得年纪大了,开玩笑挺正常,出轨行为绝对没有。现在年纪大了,到了互相照应的时候,故其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王花能撤诉,再给其一次机会。
法院: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驳回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定以下事实:原、被告于1980年12月结婚,婚后育有子女三人,现均已成年成家。夫妻共同财产有两套房屋,另有入股、投资、存款数十万元。
法院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共同生活近40载,且将子女三人抚养成人,40载岁月携手,风里雨里实属不易。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年少夫妻老来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撑,原、被告今后只要能互谅互让,相互珍惜,加强沟通与交流,妥善处理化解现有矛盾,仍是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故对原告王花的离婚之请求不予支持。
2020年12月2日,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花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告诉华商报记者,该案目前仍在上诉期,王花是否上诉,目前尚不清楚。
赞同判决者:法院用心良苦,判决合情合理合法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该案之所以引发关注,一是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将有30天的“冷静期”,相关话题仍有很高关注度;二是王花和老伴年过六旬,诉讼离婚实属少见;三是法院判决侧重“说情”,释法说理不够,引发争议。
对于法院判决,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称,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当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是离婚自由。”
付建称,“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受到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限制的“有限的自由”。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并非一定就会判决双方离婚,法院要考虑双方的意见以及二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考虑。所以,原告起诉后,是否能够离婚,其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原告,这就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本案中,王花夫妇均是年过半百的老人,年少相识并组成家庭,共同养育子,三人,携手相伴40年。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双方这么多年风风雨雨都过来了,子女也都成家立业了,正是人生享乐的时候,尽管生活中有些磕磕碰碰,但相信夫妻几十年的感情还是挺好的,而且男方还是想将这段婚姻持续下去,法院这样判决可能是觉得双方的婚姻确实没到非离不可的地步,还有缓和的余地,毕竟几十年的携手相伴并不容易,还是希望女方慎重考虑,给双方一次机会。“我认为法院这样判合法合理”。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同样认为,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本案核心在于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判决是否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这是认定判决离婚的条件。”结合本案男女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官认为“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即男女双方感情未破裂,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法院驳回了王花的离婚诉讼请求。
“如果女方仍想离婚,其须提供证据证明符合‘应准予离婚’的条件,如男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 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王花能提供这些证据,法院应判决离婚。
郑晓静说,行使婚姻自由权,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条件与程序、离婚条件与程序,婚姻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婚姻自由权,既不允许他人侵犯,也不允许滥用,更是一种责任。
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认为,如果王花夫妇的行为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应准予离婚情形的,她认为法院的判决合情合法。“王花夫妇结婚40年,现均已步入老年,不同于年轻人之间的离婚诉讼,老年人无论从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更需要家人的陪伴。”
单艳伟称,目前两位老人的三名子女均已结婚成家,能陪伴老人的时间有限,所以生活中两位老人更需要彼此相互陪伴。离婚后,单身老人的生活会更加艰难。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目的也是更好的维护小家庭的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了,社会才会更和谐。本判决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认为是很好的判决”。
质疑判决者:灵魂的呐喊不应该被拒绝
对于法院的判决,济南律师王玉琴有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法院没有考虑女性的切身感受,许多女性的婚姻根本不幸福,但为了子女都忍了,想等到子女上大学或成家立业后再离婚,法院的这份判决把这部分女性的最后希望都打碎了!”
王玉琴称,女性一般不到忍无可忍是不会提离婚的,“王花难道不知道自己年龄大了,需要人陪伴吗?她肯定反反复复考虑过了,但她仍然提出离婚,那就是她实在忍受不了了。”
王玉琴还认为,法院不宜对离婚管得太严,“可以适当放松一些,离婚后两人若觉得感情好,还可以复婚,又不麻烦,何必不让人离婚?”
王玉琴称,现在法律对婚姻的规定是宽进严出,结婚容易离婚难,“我觉得不太对,应该严进宽出,设立结婚冷静期,婚前一定要考虑好,结婚后才会珍惜。”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永萍同样认为,离婚自由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离婚冷静期也仅仅只适用登记离婚,但凡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又有多少是冲动离婚呢?”且不说法院立案过程繁琐,单就漫长的审理过程,对于围城中的两个人天天冷眼相对就是巨大的痛苦与煎熬,“够愿愿意承受这一切的老年人又有多少?”
何永萍说,婚姻幸福与否,只有当事人知道。“我个人认为不是本人,最好不要评论指导他人的婚姻,多少人间悲剧本可以避免,却因为人为因素而发生呢?”既然法律赋予了人们离婚自由,就应该不分年龄、种族、身份平等的适用法律,不能因为老年人就说“少年夫妻老来伴”,老年人“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留给他们的时间不多了,更应听听他们心里最真实的想法,“灵魂的呐喊不应该被拒绝”。
何永萍说,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当老人年轻了为孩子,为父母,从而忘记、忽略自己的追求,老年了,是否更应该让他们为自己活一把呢?难道一生隐忍,连晚年想维护自己的一点点权益也要被剥夺?!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张仕艳也称,离婚没有年龄限制的,只要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行。六旬老太离婚了,也不是没可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法院考虑到婚姻家庭稳定,判令王花不予离婚,可谓用心良苦,但可能好心办了坏事,因为两位老人婚姻持续多年,不等于未来就能和睦共处,相伴余生。“最为关键的是,不能以好心之名,违背老太的意愿,因为这实际上还是侵犯了老太的婚姻自主权。”
张仕艳称,现代社会男女平等,无论是老太太还是老爷子提起离婚,只要满足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应当判予离婚。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诉讼律师龙中美称,从王花的起诉书描述来看:“被告脾气暴躁,容易发火,经常对原告非打即骂。为了照顾年幼的子女,原告多年一直忍气吞声。现原、被告子女均已成年,并参加工作且成家”。可见,在这段长达近40年的婚姻关系中,被告很有可能存在家暴行为,但王花没有证据证明。王花隐忍多年,一直等到孩子全部成家立业才提出离婚,将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至最低,这本身就可以反映出王花有着强烈的离婚意愿,且双方的夫妻矛盾经过多年相处仍然无法调和,法院这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根本不会起到什么改善作用。
“相反,因为法院这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王花需要在这份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龙中美称,根据判决书可以看出,案件今年10月28日立案,12月2日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上诉期十五日加六个月,王花需要在2021年6月下旬才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在这漫长的等待期中,王花是否会继续受到被告的打骂,其人身安全如何得到保障?被告是否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双方仍有沟通和好的可能,那法院在判不离后是否有跟进调节双方矛盾?”
在无法回答上述问题的情况下,龙中美认为法院的“为你好”判决不准予离婚是非常无力的,是一种类似于行政机关的“懒政”行为,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是王花再次起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这中间除了延长了离婚时间外,不产生任何正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