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院调解离婚却开车撞死律师与妻子 法院认定自首逃过死刑

洪当兴。图/本报资料照片

4年前男子洪当兴与分居妻子李怡慧律师黄政雄台南地方法院调解离婚,调解成立后,他开小客货车在法院外撞死李女黄男历审都将洪男判处死刑,更一审认定洪男符合自首减刑要件改判无期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洪男与李女因感情不睦,经洪诉请离婚,双方在2017年7月17日下午2点半到台南地院家事调解室进行调解,李女由委任律师黄政雄陪同出席,并与洪男就离婚部分调解成立,洪男开着小客货车离开法院。

洪男看到李女与律师黄政雄步行在他同向左前方道旁,他因不满黄男与李女沿路交谈时,黄的手势动作似有诉说其等获胜之意,他又想到与李女过往婚姻生活纠葛,竟重踩油门加速从后方冲向李女及黄男,2人被车辗过,送医后死亡。

一、二审都依杀人罪将洪男判处死刑,但最高法院认为,洪男是否在警方检察官尚未发觉前主动自首其犯行,此部分攸关得否减刑,有待事实审法院厘清,因此撤销死刑发回更审,更一审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至于民事部分,法院判洪男应给付李家708万2055元及黄妻1367万1160元、黄母717万0001元,合计2792万3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