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国是会议周年省思系列六】张升星/司法改革的「加法」与「减法」

▲蔡英文去年召开全国司改国是会议。(图/总统府

蔡英文总统去年召开的司法改革国是会议落幕后,这一年来,法院剑及履及的提出许多修法草案。举其荦荦大者,例如:国民法官参与审判、终审法院员额缩编、最高法院增设大法庭,建立裁判宪法审查、积极参与社会对话、加强法官监督淘汰,设立商业法院、研拟劳动特别程序、引进被害人参与诉讼等。

这么多炫丽的司改天灯,虽是各界对于司法改革的期待,但从司法实务工作者角度观察,上述改革措施其实存有「本质上」的差异。因为只有「终审法院员额缩编」是采取「减法」的改革策略,其它的各种主张,都是「加法」的传统思维

社会对于司法改革的主张,总是习惯性的认为必然是某种制度的「欠缺」,才会导致司法功能不彰,所以各种司改倡议,都是要求建立这个、增加那个。而为了表示改革诚意,司法院从施启扬院长以下,翁岳生赖英照赖浩敏、许宗力,无不努力兑现政治领袖的承诺、实现专家学者的理想、满足司改团体的需索。「特别刑法肥大」的法律紊乱、《妥速审判法》的倒行逆施、「以立法方式,窃取宪法效力」的《两公约施行法》,都是这种氛围下的畸形产物。这种「只贴膏药,不动手术」的司法改革,虽然口号创意无穷,但是不敢「减损既得利益者禁脔,实际成效乏善可陈,乃是理所当然。

由于「加法」的思维主导,法官处在法制规范持续变动的恶劣环境下,无论是实务经验的累积或是法律见解的稳定,都显得力不从心。因为面对毫无方向、湍流汹涌、随兴奔流的浪涛,法官群体所坚持的共同信仰,往往只是刻舟求剑的徒劳,必然期待落空

其实,司法改革关键就是:员额膨胀的最高法院!台湾,两千三百万人的蕞尔小岛,却有全世界最高比例的终审法官。掏空一审,紊乱二审,膨胀三审的司法生态,除了满足法官的虚荣,究竟有何裨益国计民生?因为「一庭一把号,各吹各的调」,法律见解莫衷一是,裁判欠缺可预测性,所有的司法流弊,率皆肇因于此。

对于百姓而言,这种赌博投机的最高法院,必然导致案件增加,反复撤销发回的结果,最终就有「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的侥幸。

对于法官而言,最高法院无法统一见解,下级审法官乐得各取所需,摭拾只字片语,迳自解读,不仅减损最高法院的终审权威,法官的问责机制也无法建立。

对于社会而言,案件久悬不决,正义给付迟来,司法院不仅未能正视最高法院的结构问题,反而搞出独步全球的《妥速审判法》,只要案件拖延八年,就能享有减刑优惠,这种荒谬绝伦的法律,司法公信沦丧,孰曰不宜?

▲最高法院的法律见解常常不一致引发怨。(图/记者季相儒摄)

司法院虽然主张「终审法院员额缩编」,但是按照司法院的规划,实施日期却要等到二0二五年。在此之前,司法院却又主张要在最高法院设置《大法庭》,甚至宣称可以借此达成统一法律见解的目的。但是《大法庭》的裁判「以法律争议为限,不包含提交案件之本案终局裁判」,这和脱离具体事实,只论抽象原则的判例制度,相异者又有几希?尤其是距离二0二五年,《大法庭》的有效赏味期就只有短短七年而已,却要花这么大的力气推动这种「先加后减」,滥授名器的组织变动,符合成本效益的考量吗?这种短线出炉的改革政绩假象,还是无法摆脱「加法」的思维。

台湾的司法改革,需要的是减法,而不是加法!减少对于特别刑法的病态依赖,让法制环境回归罪刑相当的正轨。

台湾的司法改革,需要的是减法,而不是加法!终审法院必须大幅缩编,导正审判系统成为金字塔的结构,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台湾的司法改革,需要的是减法,而不是加法!彻底摧毁最高法院耽溺于「作文比赛」的审判文化。透过《妥速审判法》作为搪塞舆论障眼法,只是徒然造成程序扭曲与正义失衡。

台湾的司法改革,需要的是减法,而不是加法!拒绝即兴修法的民粹盲动,避免频繁更动既有法律秩序,形成集体反智的司法灾难

彻底改变终审法院的成员结构,才是司法改革的灯塔。和其它的司改天灯相比,终审法院的改革才是「重中之重」。然而过多的司改议题,不仅稀释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而且极易导致改革能量失焦,犹如买椟还珠般的本末倒置。

这一切,请从司法改革的「减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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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升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司改国是会议委员。以上为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