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观摩陪审模拟法庭─信任人民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信任人民能力审判采用陪审制司法改革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最重要的一步。(图/台湾陪审团协会提供)

张静律师、台湾陪审团协会副理事长

台湾陪审团协会在最近三年来,每年都与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合作举办一次陪审模拟法庭。第一次的陪审摸拟法庭,我还担任法官一职,陪审员是由台北市中山区大同区选民中随机产生,第二次陪审摸拟法庭,是由台北市士林区北投区的选民中随机产生,第三次的陪审模拟法庭则是由台北市大安区及文山区的选民中随机产生,我看了三次陪审员在陪审模拟法庭中的表现,肯认台湾人民真的有能力参与刑事审判。

如果以皇后的贞操比拟,台湾司法几十年的官方表现可以说是烂透了,这是台湾为什么要司法改革的主因,在人民百分之八十几不信任司法的情况下,本会积极的在台湾推动陪审团审判,希望借着人民的参与审判,找出台湾司法的未来。很吊诡的是,官方舍陪审制而推动国民法官制,其心态是不相信人民有能力审判,而陪审制的推动却是因人民不相信法官会秉持良心依法审判,原来官方与民间互不信任,官方站在本位主义思考,陪审制硬是在违反执政的民进党党纲下被丢弃,原来民进党党纲在她完全执政后也是个屁。

在刑事陪审团审判之下,是由人民分工担任陪审员负责事实之认定,也就是被告有罪、无罪,是由全体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负责评议及决定,承审的职业法官则分工负责法律之适用及量刑。众所周知,认定事实所凭的是经验常识,法律适用及量刑所凭的则是法律专业知识,台湾的法官们因为几乎都是从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参加考试所产生,从家门校门再走向衙门,没有经过社会历练,最缺乏的正是人生中的经验与常识,而组成陪审团的12个陪审员则来自社会上各行各业,虽然绝大多数没有法律知识,但有的就是人生中的经验与常识,从本会举办的三次陪审模拟审判中的评议过程,我看到的是人民真诚的凭着良心在讨论案情,陪审员凭着他人生中的经验与常识,有时会提出法律人所根本想不到的观点,而且陪审员遵守「无罪推定原则」,远超过职业法官在真正审判中所表现的。

在刑事审判中,无论是由职业法官审判还是由陪审员审判,本都应该遵守「无罪推定」原则,依据「证据裁判主义」,本诸良心来判断被告有罪、无罪。但因几十年来,台湾刑事审判深受法官自己所塑造的笔录文化影响,加上从事审判工作越久就越麻木,总是带着有罪预断的心态,依据侦查笔录中的记载来认定事实,寃案丛生就无法避免。很奇怪的现象是,许多台湾法官相信侦查笔录所记载被告与证人(包括同案被告)的陈述,竟超过相信他们在审判中亲眼所见亲耳所听的陈述。我4年前在台东地院承办过一件违反选罢法案件担任辩护人,第一审审判中传唤了19位证人(包括侦查中同案被告)当庭为证,19位证人在审判中的陈述,大不同于他们在侦查中所说的,第一审判决在认定证人等分别在侦查及审判中所述,的确「有实质性差异」,但却以证人在警方询问及调查员询问陈述之时间,较接近案发时间,对于案情记忆较为清晰、深刻,较未受被告在场压力之影响,就认定这些证人在审判中有利于被告之证述都系翻异前供、回护被告之词,不足采信。如此的判决理由,那还叫什么「公开审理」、「直接审理」、「言词审理」,侦查秘密中的笔录所载早就决定了被告有罪,审判成为一个不得不经过的跑龙套过程,法官完全不相信人民在他面前所说的,这样的司法,夫复何言。

而在陪审团审判,除非为弹劾证人的证词,所有侦查中的笔录,公诉检察官及律师都不能当庭提出当成证据使用,一切以陪审员在公开审判中所听到看到的证据为准,才可根本改变畸形的笔录文化。因此,信任人民有能力审判采用陪审制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最重要的一步,只要跨出了这第一步,台湾司法才有机会赢得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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