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哲涉违法政治献金案 高思博:南检不起诉前后矛盾
▲台南市长黄伟哲被控涉违法收受政治献金乔事案,台南地检署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告发人高思博认为检方论证自我矛盾。(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长黄伟哲被控涉违法收受政治献金乔事案,台南地检署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告发人高思博7月17日发表声明表达不服,认为检方论证自我矛盾,抵触过去各司法单位的侦办结果,即使检方认定黄伟哲仅涉及行政罚,就应执行,否则他将向监察院举发南检失职。
高思博强调,本案是他于去年竞选台南市长期间提出告发,原本他决意在选后放下,不再追究,但南检不起诉的内容太有问题,他不得不就事论事,指出南检其中矛盾之处。
高思博说明,2008年时,台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黄伟哲,证明当时南检认定黄伟哲有收钱的事实。但今日南检不起诉的理由,竟然是无法证明黄伟哲收到钱,这不是前后矛盾吗?其次,在2011年的判决书中,高等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黄伟哲确实有收取现金,但因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对价关系,所以判定贪污罪无罪,但有收到钱是法院认证的。
高思博认为,既然2008年的地检署跟2011年的高等法院,都认定有收钱这件事,并将这笔钱认定为「政治献金」。这次地检署不就是一次推翻自己跟高院过往的判断呢。南检既然觉得这属于行政罚的问题,就请移送监察院跟内政部处理,尽到公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高思博说他尊重南检之余,更希望各相关单位面对司法的课题,回归专业,按照黄伟哲应承担的责任,给民众正确的交代。
台南地检署回应指出,前案侦查中起诉贪污所凭的证据,经过法院历审的审理,已有不同。且前案贪污案件的构成要件,与本案告发被告涉及政治献金法有关刑责的构成要件不同。检察官综合前贪污案件于侦审中之全部事证,及本案另行调查所得证据,仍无法认定被告知悉或收受其助理向苏姓总经理收受之政治献金,亦无法确认被告收受政治献金的时点。违反行政罚部分,于本案侦结后,另函请受理申报机关本于权责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