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队长把获赠垃圾子车变卖赚13万 判缴库20万换缓刑

▲已退休的台南市环保局林姓前清洁队长,于队长任内被控指示部属,变卖垃圾子车中饱私囊13万多元,遭台南地院判刑2年、缓刑5年以启自新。(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已退休的台南市环保局前安南区林姓清洁队长,于队长任内被控指示部属,变卖40部北市府赠送堪用垃圾子车换现金,中饱私囊13万多元,台南地院依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罪判刑2年、褫夺公权3年、缓刑5年。

法院指出,台北市府环保局于91年间把报废修复堪用的垃圾子车60部,无偿送给台南市环保局分配到安南区清洁队做垃圾定点收集清运使用,其后台南市实施垃圾不落地,即不需要再使用这些垃圾子车,96年间时任安南区清洁队赖姓队长上签把其中20部子车变卖得款4万8千元,由接任清洁队长的林姓被告款项缴回环保局。

林姓队长于100年到103年间某3日先后3次指示不知情的部属,将仍属公物剩下的40部垃圾子车中的15部变卖,以1部子车3千元价格卖给回收场,共得款4万5千元,被林队长取得私吞。

104年到105年7月16日被告退休前的某2日,被告再指示不知情部属,2次把12部与13部子车卖给回收场,1部售价3500元,共得款8万7500元,同样被被告侵吞,前后共侵吞13万2500元。

台南市调查处获报此贪污情资,即进行调查,106年4月、6月先后通知被告的部属讯问案情,被告得知此案被台南市调查处追查,被告即于106年6月22日,到台南地检署自白犯行

台南地院法官审理终结,依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罪判被告2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缓刑5年付保护管束,并须向国库缴交20万元罚款,且提供指定机构180小时义务劳务,以启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