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友非法载送废弃物 宜兰清洁队员图利获判缓刑

宜兰县苏澳镇公所詹姓清洁队员受友人之托,以垃圾车载运一般事业废弃物,让友人省下2026元规费,宜兰地方法院依图利罪判詹男10月徒刑,缓刑2年。(本报资料照片)

宜兰县苏澳镇公所詹姓清洁队员受友人之托,私自驾驶垃圾车非法清运事业废弃物,共计达555公斤,为友人省下清运费用2026元,事后詹男向检方自首,宜兰地方法院依图利罪判处詹男10月徒刑,缓刑2年,并支付公库2万元,褫夺公权1年。

詹姓男子是从2017年11月起担任苏澳镇公所清洁队员,2022年3月起担任晚班清洁队驾驶,负责路线是苏澳镇卫生所至永乐国小的「路线4」,时段为下午3时至晚间9时。

判决书指出,詹男受洪姓、李姓友人请托,2022年6月28日,以及7月1、4、5日,在非值勤时段私自驾驶垃圾车,前往苏澳镇龙德工业区内1家违章工厂载运一般事业废弃物。

詹男为了规避焚化炉的处理费用,还会将事业废弃物与前一天载运的民众生活垃圾混合,再运至焚化厂焚化,估算非法载运的废弃物达555公斤,让詹男的洪姓、李姓友人省下2026元规费。

但詹男私自驾驶垃圾车到工业区遭民众目击,苏澳镇公所获报后,清洁队调阅垃圾车GPS纪录,发现垃圾车偏离路线,詹男因此向宜兰地检署自首。

案经检方起诉后,地院依图利罪判处詹男10月徒刑,缓刑2年,并支付公库2万元,褫夺公权1年。地院指出,詹男所为的不正利益在5万元以下,并于犯罪后自首,依规定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