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嫌犯1千元 警丢差还被判3年

东森新闻记者吕仪君、涂宥丞/新北市报导

新北市新庄分局警备队员杨建恕,被指控在戒护嫌犯时将手伸到桌子底下,从嫌犯的财务保管袋A走1000元,判刑3年还被免职。他接受访问时哭着说好委屈,手伸到桌下是在抓痒。

「我要拿也不会拿1000(元),我警察当这么久了。」杨建恕激动到眼眶都红了,因为当了22年警察,却被指控偷窃。据悉,他2010年4月2日凌晨在拘留所值班,戒护一名蔡姓嫌犯及一袋装了1万4500元的财务保管袋,但当天上午还给蔡嫌时,却少了1000元。

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杨建恕的手伸到桌子底下,似乎在偷偷拿钱,立刻将他停职。「钱放在袋子里面,我怎么可能隔空拿,我又不是魔术师,我手伸到底下是在抓痒,有跳蚤。」尽管杨建恕坚决否认,但他测谎没过。

最高法院认为杨建恕贪图小利,损及警察形象,犯后还毫无悔意,24日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职务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判他3年有期徒刑。

「保全也不能做,老婆也不谅解。」为了1000元的官司,杨建恕失去工作退休金也飞了,还得面临牢狱之灾;他有两个小孩要养,女儿不到3岁,儿子才11个月,他对于判决结果无法接受,表示一定会上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