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环保业者收垃圾省代清理费 高雄市清洁队员遭判刑

高雄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高市环保局清洁队黄姓垃圾车驾驶替业者清运垃圾,混杂一般市民的垃圾再载到资源回收场处理,让业者省下4万多元的代清理费,检廉获报追查,黄姓队员和业者坦承犯行,被法官依图利等罪各判徒刑1年3月和8月,另宣告缓刑3年及2年。

判决指出,从1991年就在高雄市清洁队服务的黄姓队员(已于2022年3月3日退休),担任垃圾车驾驶,检廉获报,黄男从2019年12月底开始支援前金区清洁队,负责清运前金区清运定点的一般垃圾,但黄男开垃圾车出勤前,会先把车子开到三民区某资源回收场,替某环保公司清运掉从各社区大楼收来的垃圾,随后再把垃圾车开到前金区定点收集垃圾的位置,与大楼垃圾混杂,接着就送到中区资源回收厂处理。

检廉查出,从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2月间,以每月1至2次频率协助代清垃圾,总次数达21次,让业者省下共4万6089元的代清理费用,;检廉侦查时,黄姓队员和业者坦承犯行,被检方依图利罪起诉。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法官认为他们犯罪情节尚属轻微,加上两人于侦查中自白,并自动缴交全部犯罪所得财物,黄遭判徒刑1年3月,另宣告缓刑3年,须再向公库支付20万元、褫夺公权1年,而黄姓业者判8月,缓刑2年,须向公库支付10万元、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