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散布飞机「诈」弹最重判5年以上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30日起施行,散布「发生地震」、「飞机上有炸弹」等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者,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9日上午10点,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发布会,介绍《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情况。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解释》制定背景缘于近年来各地陆续发生一些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活动,有些是为了勒索钱财,有的出于无聊、好奇,或是为了「出风头」,还有的则是基于发泄私愤、报复社会动机,严重影响机关企业单位及人民生活秩序

▼大陆仅于今年5月15日至18日4天内,就发生6起「诈」弹威胁民航安全事件,造成22架次航班返航、备降或延迟起飞。下图为示意图。(图/东森新闻)

孙军工指出,《解释》起草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收集案例,对过去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广泛征求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其他司法机关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经验,经反复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解释》。

《解释》第一条明确,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大陆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解释》明确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6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二、影响飞机、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

三、致使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四、造成行政村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依照《解释》,造成航班备降或返航,或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讯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等,应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对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妨碍国家重大活动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将加重处罚。

大陆刑法对编造、故意传播恐怖讯息订有刑责,但条文中所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有认定标准不够具体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因此制定出台上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