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3公仆判最重 高市府:主动完成和解,法院误解

▲高雄气资料照。(图/记者黄克翔摄,下同)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气爆案11日一审宣判,3名市府公务员都被判刑4年10月,市府回应「深切遗憾」,认为法院「各打五十大板」、未审酌许多事实可切断箱涵施工及气爆之因果关系,且对于市府主动促成三方协议推动和解工作的努力有所误解。

市府公务员邱炳文杨宗仁赵建乔等3人因高雄气爆事件检察官以涉犯刑法失火、准失火、业务过失致死、业务过失伤害及业务过失致重伤害等罪嫌起诉,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3名公务员有罪,分别判处4年10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秘书长赵建乔已表示,收到判决书后会立刻上诉。

许立明市长表示,自26年前至今,有许多状况可切断箱涵施工及气爆发生的因果关系,包含第一、民国79年中油申请埋设「输油管线动工,以长途油管汰旧换新名义,包裹掩护石化料输送管,80年4月完工后,竟一天都没用过就交给福聚公司(后被荣化并购),相对安全的油管竟变成危险性较高的石化管线,实属狸猫换太子

第二,民国84年台北板桥发生气爆,当年行政院要求中油清查全国有无类似排水箱涵与油气管线交错情事,中油如果当时有彻底清查并做修正,不会发生高雄气爆。

第三、管线压力异常的第一时间,荣化及华运公司还加压输送,若有即时通报部门处理,也不会酿成这么大的伤害。荣化及华运相关人员亦同经法院审认犯前开罪行,足见气爆事件确有其他业者之不法行为介入,且是导致气爆事件发生的主因。因此市府认为,26年前的事,即使有疏失,因果关系早被切断,希望法院能审酌所有证据判断做妥适判决。

最后,法院对于和解工作的推动有所误解,为推动罹难及重伤之和解工作,市府是主动出面、积极促成与荣化及华运先搁置争议签署三方协议,荣化及华运是代表三方包含市府,分别与灾民签署和解契约,且和解金额亦由三方共同先行垫付,惟法院认为市府及公务员未在言词辩论终结前,提交与罹难者及重伤者达成和解之事证,致3位公务员之量刑较其他被告为重,此事法院容有误解。和解工作是由市府主动完成,如果单就用和解只有荣化或华运有所主张来作量刑区别,对事实有很大出入。

气爆事件发生后,市府一直秉持「尽速抚平灾民伤害」和「公平追究肇事责任」的原则,一方面加速灾区重建复原、推动代位求偿(债权让与)与罹难及重伤的和解工作,让灾民可以尽早回复正常生活,对于今日审判决深表遗憾,期待未来希望相关事证能在法庭上被参酌,将所有肇事者、肇事原因全部摊开,做公平的审判,这才是社会上所有人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