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被业务人员灌爆 金管会被迫提早回应

业务员灌爆修法网站金管会被迫提早回应。图/资料照片

草案就没有要修这条!金管会正在预告「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修正草案,遭到业务人员意见「灌爆」网站,要求删除第18条,即各寿险公司不得对旗下业务员订定奖惩办法,金管会亦首度法案预告期间就给予回应,强调18条并不在这次修法范围,但意见会纳入日后政策参考。

金管会这次修正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共修正7条、新增1条文,从9月18日起预告到11月16日,主要修正内容是将业务员必须年满20岁,配合民法修为「成年」;第二是确保业务员工作权,将停止招揽处份限制在同类保险,即寿险业务员被停招,还是可以行销产险保单,且删除撤销登录未满三年不得再登录的规定

最重要的是取消保险公司可以对旗下业务员「撤销登录」的权力,保险公司对业务员不当行销、错价、放佣、代签等违失的重大处份,只能是停止招揽3个月以上到1年之内。

同时业务员被停止招揽期间累积达2年,原本规定也要撤销业务员登录,这次修法亦改为5年内累计被停止招揽期间达2年者,所属公司必须撤销其业务员登录,亦是松绑法令认定期间。

这次修19条即是因应有业务员陈情,寿险公司会对业务员带团队跳槽、向金管会检举等行为,给予撤销登录等「报复处份」,即寿险公司会引用19条的「其他利用其业务员身分从事业务上不当行为」,对业务员祭出停招或撤登的处份,所以金管会就拿掉寿险公司可主动「撤登」的权力。

部分公司业务员仍是不满意,要求一人一信,请求金管会将18条删除,即寿险公司不得再对旗下业务员订奖惩办法,共有1千多则留言。

金管会在10月底就在预告网页上提出三点回应,一是强调保险业务员是保险公司授权,为其公司招揽业务的人,所以业务员所属的公司对其招揽行为,本来就负有管理的责任,18条即是要求各公司对业务员的招揽行为订定相关奖惩办法,并报给各公会检视,以维护招揽品质,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是有部分保险公司引用管理规则,在其奖惩办法中订有招揽行为以外的规范,金管会已要求各公会协助检视,若公司是基于实务作业对所属业务员的其他管理需求,应依其他法令依据,另行订定在内部规范或约定在与业务员签订的劳务契约中,避免衍生争议,各公司奖惩办法若有不符合规定者,在在近期完成改善。

第三即是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8条,并非这次修正草案预告范围,各方意见将留作日后政策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