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将设调解室 免打官司也可透过调解和解解决纠纷

最高法院设置调解室,扩大诉讼外解决纷争机制。(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为了让民众可以不用进到法院,就解决纷争,因此司法院推广诉讼外解决纷争机制,让民众可以透过调解、和解等机制,不打官司就解决纠纷原本最高法院极少介入一二审法院常见的调解、和解程序,但为了让民众更便利,最高法院将在3月份启动民事案件移付调解」制度,并筹设调解室,扩大诉讼外解决纷争机制。

所谓「诉讼外纷争解决(ADR)」机制(不透过法院诉讼,直接由「调解」、「调处」、「仲裁」来解决纷争),一直存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内,尤其在民事诉讼法2000年、2003年几次的大修法,都是参照我国知名学者邱联恭骆永家等人的理论,将ADR机制扩大适用,并赋予法律效力,好让民众能以更多元的方式,解决纠纷。这也是司法院推动司法改革中,着墨许多的一环。

职司法律审的最高法院,因只能在二审确认的事实上进行法律审理,故极少介入攸关一二审间的调解、和解程序。但过去最高法院也曾有当庭成立和解,双方撤回诉讼的案例。因此为了落实「诉讼外纷争解决(ADR)机制」,增加诉讼当事人自主而彻底解决纷争之机会,最高法院自去年11月19日成立「民事事件移付调解推动小组」,开始筹设及推动本院民事事件移付调解制度。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最高法院决议自3月1日起启动《民事诉讼法》第420条之1规定的「移付调解机制」。法官就受理之事件,认有必要时,经征询两造及其诉讼代理人接受调解之意愿后,决定是否移付调解,期能妥速解决民事纷争,减少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减轻法院繁重压力,促进司法资源合理分配

最高法院将在院本部2楼,以及民庭宝庆院区,分别设置调解室,另外也将引进21位民事调解委员、14位家事调解委员。这些调解委员将聘请审判经验法学素养俱丰的优遇庭长、退休法官,以及有专业知识背景且具热诚社会公正人士担任,3月份起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