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有错!山东男当庭「撕毁证据」...法院判拘留10日罚款1万

山东男打官司还撕毁证据书。(图/翻摄微信济南中院,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打官司还撕毁证据,根本藐视法庭山东省德州市一名刘姓男子和自己兄弟有法律纠纷,但他认为判决书中对事实认定有部分错误,不仅没透过上诉或申诉让法院重审,还多次吵闹承办法官,甚至撕毁证据书。目前,刘姓男子被判拘留10日和罚款1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18日表示,山东德州庆云法院在审理亲兄弟共有纠纷案件中,因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无效后,最后判决刘姓被告向其兄弟支付拆迁补偿款5900多元。不过,刘姓被告却认为判决书中对事实认定有部分错误,不仅没有按法定程序上诉,更没有提出申诉,反而多次到法院无理纠缠、吵闹承办法官,甚至撕毁了证据书,就为了让法官按他的意思改判

法院认为,刘姓被告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正常民事诉讼工作秩序,最后对他作出拘留10日,并且罚款1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或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法院可以依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的,更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