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想住医院」伸手抢警枪 当场遭压制法官判拘10天

林男伸手意图抢夺警枪,遭员警压制送办;法院依妨害公务罪,判处林男拘役10日。(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苗栗县头份市1名林姓男子(35岁),8月初凌晨在路边与人发生纠纷,附近民众赶紧报警求援;怎料员警抵达时,林男竟对前来处理的蔡姓员警表示「我抢你枪,你把我让我住进医院好不好?」接着便伸手朝向员警腰部,林男当场警方压制送办。法院也依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10天。

警方表示,2020年8月3日凌晨3时28分,接获民众通报称,有男子与人在头份市中兴路发生纠纷,警方随即派员前往处理;不料,员警抵达时,林男突然对着蔡姓员警说「我抢你枪,你把我让我住进医院好不好?」蔡员立即表示拒绝,随后林男竟伸手朝向员警腰部意图夺枪,当场遭到蔡员压制并逮捕送办。

苗栗地院法官认为,林男为智识成熟之成年人做人处事本应深思熟虑,明知到场处理之警员依法执行职务,竟基于妨害公务之执行,以手行抢警员持有之枪枝,足见被告法治观念尚待加强,所为实非可取,迄今尚难认有何悔改之意等一切情状。故处以拘役10日,如易科罚金,每日1千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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