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判决书:《中时》报导黄国昌岳家在陆投资有事实根据

台湾高等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中国时报A4政治综合版

前时代力量党主席黄国昌,曾高喊着抵抗大陆政经侵略,但他却一直回避谈论敏感议题,就是他的岳父母早就在大陆投资且事业有成,根据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书内容,黄的岳家先后在大陆地区注册成立农业研发和汽车配件公司,证实黄国昌的岳父母早在大陆投资做生意。

黄国昌的岳父高熙治是否在大陆地区投资,登记高名下的熙隆公司有无在大陆地区设厂的争议,依台湾高等法院「107年上字第682号民事判决」,佐以大陆官方资料及《自由时报》电子报等媒体,认定《中国时报》报导此部分的内容,有事实根据及佐证。

高院判决指出,大陆地区国务院台湾事务办事处发言人孙安峰,2018年3月28日回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高熙治在2007年3月及2009年3月先后在大陆地区注册成立了农业研发公司和汽车配件公司」,相关媒体也有引述报导。

合议庭法官认为,根据相关资料,熙隆公司登记代表人为高熙治、恒合公司的代表人为黄国昌的岳母刘美珠,中时报导黄国昌岳父母曾有在大陆地区投资等「非无稽」,只是大陆地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以及孙安峰的发言,未提及熙隆公司具体规模。

判决书也证实,熙隆公司在2009年3月间于大陆地区成立,注册资本为2860万美元,登记代表人为高熙治,营业所在山东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口恒合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代表人为黄国昌的岳母刘美珠,成立日期为2007年3月2日,营业所在山东省龙口市。

高院法官表示,《中国时报》这篇报导主要是引述中天新闻的相关内容,中天新闻2015年12月26日的新闻报导,其直击现场是恒合公司,新闻画面为恒合公司土地未开发的光秃景像,且中天记者明确指出高熙治所购买的3000坪土地是农地,春天时种植不少农作。

外界批评,法院判决书内容公开透明在官方网站上,黄国昌选择不谈论法官认证的内容,解释岳家早在大陆登记经营事业,却一边攻击台商,一边回避自己岳父母早在大陆有投资事业的「事实」,让人对其言行举止更加疑惑及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