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郑文逸遭判决有罪 大同呼吁政府正视陆资违法投资大同的事实
据指出,欣同负责人律师林宏信2017年12月底,质疑大同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融资暴增,委托律师向台北地检署递状告发秃鹰集团狙击大同,放空炒股。检调单位却意外查到台商郑文逸与大陆龙峰企业负责人任国龙,以抢大同经营权为由,共同炒作大同股价,非法获利超过11亿元,以违反证交所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一审宣判,重判郑文逸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还可上诉。
大同表示,感谢台北地方法院作出明确的裁判,对陆资来台违法投资炒股者当头棒喝。惟更值得进一步探究者,本判决证实被告郑文逸所借用的56个人头帐户,其中包括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其负责人在起诉书中均作证坦承,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都是郑文逸所投资及实质控制的公司,资金也有来自陆资任国龙,更证明大同于6月30日股东会对违法投资股东所为处置之合法性、必要性与正当性。
大同表示,起诉书及判决书所载犯罪事实只是非法陆资问题冰山一角,相较于康友-KY被陆资实控后淘空公司,经济部、NCC对中资爱奇艺、淘宝台湾拟禁止在台经营电商业务之处分,大同有陆资觊觎违法投资之事证更为明确。大同再次吁请经济部、投审会、金管会等主管机关,正视陆资违法投资大同之事实,尽速依权责对违法投资大同者为必要之行政处分,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