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股东炒作自家股票!台商郑文逸狂捞12亿 判13年半定谳
▲台商郑文逸炒作大同股票案,最高法院将他判刑13年半定谳。(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商郑文逸遭控利用中国资金炒作大同公司股票,在121个交易日内将股价由5.48元炒高到20.65元,狂捞30多亿元,遭检方提起公诉。一审将他重判13年半,上诉二审后,仍认定他不法获利达12亿元,重判13年半。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8日驳回上诉定谳,郑文逸将发监执行,最高法院也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具台商背景的郑文逸,于多年前在台设立「龙峰国际公司」,他在2016年间看上有大笔土地资产的大同,股价在不到6块的价位盘整,便计划向上海龙峰集团董座任国龙引进资金,除了借由购买股权以参与大同董监事改选、争夺经营权外,也借机炒股获利。
郑文逸与金主林振兴、股市炒手邹兴华等人联手,将大同股价自2016年9月前的5.48元,炒高到2017年2月的20.65元,总计121个交易日内股价翻了4倍。此外,一伙人于3月间、大同召开股东会停止交易日前,将股票出清,不法所得超过31亿元。检调掌握线报后,介入侦办,并对郑文逸等人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郑文逸违反《证券交易法》「高买低卖证券罪」,犯罪所得超过1亿元,因此重判有期徒刑13年6月;另外林振兴判刑9年10月、邹兴华判刑4年6月。高等法院二审仍认定郑文逸等人有罪,其中郑文逸一人犯罪所得就高达12亿5717万余元,因此仍将郑文逸重判有期徒刑13年6月,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另外林振兴二审仍为9年10月、邹兴华4年8月。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8日驳回上诉定谳,郑文逸等人将发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