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大同股價判關13年半 台商鄭文逸今發監執行

大同公司市场派、台商郑文逸与上海知名地产商任国龙共谋,找来股市作手邹兴华配合炒作大同公司股价,二审判决郑13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12亿5717万元发还被害人,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台北地检署今拘提郑文逸、林振兴及邹兴华到案发监执行。3人向法院声请提审后,郑文逸先撤回,法院再将林、邹的声请裁定驳回,将3人解还检方发监执行。

金主林振兴犯证交法高买低卖证券罪判9年10月、发还3亿897万,邹兴华判刑4年8月、发还2669万,张湘羚判刑3年8月,张莒华被处4年徒刑、发还30万元确定。

检调今拘提郑文逸、林振兴及邹兴华到案,发监执行。3人向法院声请提审后,郑文逸先撤回,法院再将林、邹的声请裁定驳回,将3人解还检方发监执行。

全案源于,郑文逸在大陆经商,张湘羚则是他的秘书,负责替郑处理股票交易;邹兴华与郑文逸则是朋友。林振兴长期从事股票投资,而未据起诉的任国龙则是上海龙峰企业集团董事长,以及香港龙峰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检方指控,郑文逸观察大同股价长期低靡不振,受到市场严重低估,认为公司股票值得投资,加上有意在大同2017年5月11日董事会改选之际,争取董、监事席位,并预料此次董、监事席次之争,有意掌握经营权者势必有大量购入股票的需求,想趁势炒作大同股价牟利。

郑与任国龙、张湘羚、邹兴华、林振兴等人擡高大同股价,营造在集中市场交易活络表象,操纵股价。一审判依违反证交法判郑文逸13年6月徒刑。

二审审酌郑文逸居本案主导地位,仍判处郑13年6月徒刑,郑等5人不服而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郑等5人上诉,全案定谳,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金主林振兴(着浅色上衣者)犯证交法高买低卖证券罪判9年10月,今遭检调拘提到案,发监执行。记者许正宏/摄影

台商郑文逸(白衣者)炒作大同公司股价遭判决郑13年6月徒刑,今遭检调拘提到案,发监执行。记者许正宏/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