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逸遭判刑 不影响大同股临会

郑文逸遭判刑 不影响大同股临会

大同市场派刚获经济部核准召开大同股东临时会,但24日台北地院一审宣判,欣同及新大同实质掌控者郑文逸,因炒作大同股票遭判刑期13年6个月,此一判决,让大同公司行政法院声请撤销股临会的诉愿找到着力点。不过欣同负责人林宏信表示,大同股临会将会召开。

针对此一新变数,经济部官员24日也表示,这是三年前旧案,行政及刑事处罚都已处理,并不影响经济部日前对大同市场派作出准许召开股东临时会的处分决定。

欣同向地检署检举告发大同炒股秃鹰案,检调单位却意外查到台商郑文逸是欣同及新大同的实质掌控者,法院24日判决书内容,虽认定郑文逸与大陆龙峰企业负责人国龙共同炒作大同股价,但未认定资金来源是否为陆资

对此,大同质疑,依据起诉书上记载证人调查及侦查笔录,新大同负责人杨荣光证实,郑文逸是实际负责人,也是新大同出资买股及提名大同董事人选决策者;欣同负责人林宏信也以证人身分坦承,被告郑文逸为欣同实质负责人及控制者,欣同及新大同为何还能召开大同股东临时会?

公司派紧咬陆资违法

大同表示,本判决证实被告郑文逸所借用的56个人帐户,其中包括欣同及新大同,其负责人在起诉书中均作证坦承,二家都是郑文逸所投资及实质控制的公司,资金也有来自于陆资任国龙,更证明大同于6月30日股东会对违法投资股东所为处置之合法性、必要性与正当性

大同指出,起诉书及判决书所载犯罪事实只是非法陆资问题的冰山一角,相较于康友-KY被陆资实控后掏空公司,经济部、NCC对中资爱奇艺淘宝台湾拟禁止在台经营电商业务之处分,大同有陆资觊觎违法投资之事证更为明确。

大同再次吁请经济部、投审会、金管会主管机关,正视陆资违法投资大同之事实,尽速依权责对违法投资大同者为必要之行政处分依法行政

林宏信表示,郑文逸会循法律途径,找回他自己的清白,欣同及新大同仍会继续推动召开大同股东临时会,不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