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同、新大同:已收到经济部召开大同股临会函文

▲欣同董事林宏信。(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陈心怡台北报导

欣同、新大同今(14)日表示,收受经济部许可召集大同(2371)公司股东临时会的函文,洽询股务代理机构,进行股临会召集事宜

欣同指出,本公司委任律师已于今天中午收受经济部许可召集大同公司股东临时会的函文。已开始洽询股务代理机构,尽快筹备、进行股临会召集事宜。后续时程确定后,会再向主管机关、股东及社会大众报告

再者,欣同表示大同公司在一位独董辞职,又面临新股临会全面改选董事之际处分孙公司股权资产重讯公告交易条件视之,此处分案分阶段付款,完成董事变更才收总交易金额82.07%~82.52%,既没收签约金,又违反收多少价金、交多少股权「银货两讫」的交易常态,甚至在大同永旭董事会通过后,资金贷与买卖股权标的公司新台币2亿元,对公司利益既无保障,处分价金又不确定。

此外,大同在重讯中表示,要待交割时报表作价调整,所载交易总价额预计14亿7千2百万元~15亿1千万元,最高跟最低区间相差新台币3千8百万元,该交易金额是否合乎公司利益已有疑虑,交易金额竟还不确定,种种皆令人不解,但大同公司未说明清楚。因此呼吁主管机关深入查核处分必要性并依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核实重新鉴价

最后欣同感谢证交所表示将进一步强化监理,更请主管机关、投审会采取断然措施,严禁、不予准许大同公司及关系企业处分资产影响股东权益之举。虽然是孙公司股权的处分,但母公司对转投资事业负有管控之责,如放任子公司处分孙公司资产损害股东权益,不仅子公司董事会要负责,更要严惩母公司怠忽职守的独立董事、董事、主办经理人,以儆效尤,不能以转投资事业为由而让母公司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