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二大市场派抢开股东临时会 经济部处理原则曝光

▲大同公司爆发经营权之争,二大市场派已向经济部递件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大同公司经营权之争持续延烧,二大市场派打算各开各的股东临时会,经济部表示已接获王光祥派以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递件申请,后续将行文予大同公司回应,由于欣同林宏信派递件时间较早,循往例可望优先被准许。

对于这件各界关注的经营权之争,经济部长王美花表示,经济部的原则就是一切依照公司法来处理,而经济部本月9日驳回大同新董事的变更登记后,公司派可重新召开股东会,其次权益受损害的股东亦可主张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过期而不改选,主管机关不排除依据公司法第195条,要求大同改选董事。

▲经济部。(图/记者汤兴汉摄)

经济部官员表示,由于二大市场派递件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法源,均为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规定,依照往例,如果两案申请均使用同样的理由与相同法条,经济部会按递件先后通过,而且只会准许一案。

市场派代表之一欣同投资顾问董事长林宏信日前表示,新大同和欣同8日依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规定,以持股3%以上股东身分,向经济部递件申请召开股临会并改选董事,希望经济部尽速同意。

另一市场派主力、三圆建设董事长王光祥亦于本周向经济部提出召集股临会。他在日前曾强调可掌握过半股权,希望有一场「公平公开透明」的股东会。他并表示,针对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在6月30日股东会当日作为,将提供证据给地检署。

依据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规定,董事因股份转让或其他理由,致董事会不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东会时,得由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之股东,报经主管机关许可,自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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