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大同董监改选战火重燃! 经济部同意市场派召开股东临时会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大同公司经营权之争持续延烧,针对市场派申请召开股东临时会,经济部商业司今(12)日临时召开记者会,宣布破例同意让市场派直接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依申请之先后,核准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的负责人林宏信之申请案;这也代表市场派取得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的门票,而大同公司也能再度召开股东会,后续则看小股东们如何作出对公司发展股东权益最好的决定。

▲经济部商业司司长李镁就「大同公司股东申请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案」说明。(图/记者林敬旻摄)

经济部商业司长李镁表示,核准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须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召开股东临时会,并向经济部申请变更公司登记,否则本日的处分就失去效力。后续罗得、三雅及竞殿公司即可参加欣同及新大同公司所召集之股东临时会,已足保障其权益,因此驳回其申请。

▲经济部商业司司长李镁(图中)就「大同公司股东申请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案」说明。(图/记者林敬旻摄)

经济部商业司司长李镁表示,本周就大同市场派股东的主张、大同公司的答辩申复,以及主管机关金管会意见,进行讨论和评估,经内部多时讨论作出上述决议,并限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召开,及向经济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大同公司市场派、三圆建设董事王光祥日前召开记者会表示,若顺利入主大同,将推举林文渊担任董事长,要仰赖林文渊带领大同专业团队,为公司带来获利。

在王光祥发表声明的同一时段,大同公司派也由法务赵安出面主持再谈陆资议题,并表示先前已向数个主管机关提出检举多时,尚未见查处结果

大同还强调,今年六月三十日股东会会议纪录依法送达各股东,依公司法规定,任何关于股东会召集程序或决议方法违法瑕疵争议,必须在三十日内提起撤销之诉,至今起诉期间已届至,无任何股东诉请撤销,依法任何人不得再就召集程序及决议方法(包括股东有无表决权)提出争执。

依据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规定,董事因股份转让或其他理由,致董事会不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东会时,得由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之股东,报经主管机关许可,自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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