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公告市场派拟召开第二次股临会 全面改选董事

泰山对于此次龙邦等7名股东将召集2023年第二次股东临时会日期并未提出说明,但最后过户日期在5月2日。泰山公司本身召开的年度股东会日期在6月30日,且泰山年度股东会并没有董事改选的议案。

公司法第173条之1修正案为市场上所称的「大同条款」,主要内容在于公司持股逾50%股东,持股满3个月,得依法召开股东临时会。

泰山并针对重讯进一步说明,龙邦国际(2514)提出之「符合公司法第173-1条股东申请持股证明书」、「公司法第173条之1申报申请书」等文件,仅记载龙邦公司为代表提出申请之股东,然本件究由哪些股东提起、各自持股为何?是否为继续三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数过半数之股东,方得自行召开股东临时会?相关资料则付之阙如,公司实无从确认核实,但基于对主管机关指示之遵从,公司即按要求发布本重大讯息,后续将进一步洽请证交所提供相关文件,依法办理,以维全体股东之权益。